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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严格防范和惩治普查数据造假

作为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是一次大国体检,是一次对中国经济发展水平的全面透视。数据质量是普查工作的生命线,所以,要严格防范和惩治普查数据弄虚作假。

这次普查将按照《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和《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从源头上规范普查全过程,强化对统计违法行为责任追究的决心。

这次普查多方施策、多方并举,确保数据质量。不但由国务院经普办统一领导、统筹协调普查全过程质量控制的有关工作,地方各级普查机构都设立了普查质量管理小组,负责本地区普查工作全面质量管理的具体组织和实施,确保普查数据可核查、可追溯、可问责,向任何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行为坚决说“不”。在普查主要工作阶段,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将组成督导检查组,对基层普查机构的各项工作进行督导检查,了解普查一线的实际情况,共同研究解决普查面临的实际困难。此外,国务院经普办还将在全国抽取一定比例的普查区,对单位填报率、普查表主要指标的填报情况等进行质量抽查。

本市在普查过程中,对采集、上报的数据都会进行层层审核,也会和日常填报的历史数据作对比,对普查数据质量问题进行全面防控。同时,对经济普查工作中知悉的个人信息依法予以保密,从中获取的普查对象资料不能用于统计以外的目的,同时也不作为其他部门或单位对普查对象进行处罚的依据。经济普查,有利于摸清家底,了解二三产业发展的实际成就,有利于国家的科学决策。所以,每一个普查对象都有义务,积极配合普查工作,提供最准确的信息。(津云新闻编辑刘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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