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在线

首页> 资讯中心> 天津> 正文

天津颁布《地名管理条例》:就近原则 恢复名录中不再使用的地名

 昨天,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天津市地名管理条例》,该条例的颁布实施对于加强地名管理,推进地名标准化,适应经济社会发展以及国内国际交往的需要,方便群众生产生活,具有重要意义。

条例明确,新建、改建、扩建居住区、公共建筑以及桥梁、隧道、公园、广场等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开工后向所在区地名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地名命名手续,跨区的建设项目应当向市地名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地名命名手续。

条例强化了历史地名保护工作。本市有许多文化底蕴深厚、承载历史信息的地名。为了使这部分历史地名得到充分保护、使用和传承,条例明确,历史地名保护应当坚持弘扬传承、合理利用的原则。地名主管部门应当将历史地名保护列入同级地名规划,并与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等保护规划相衔接;组织编制历史地名保护方案和历史地名保护名录,对于历史地名保护名录中不再使用的地名,应按照地域就近原则优先恢复启用。

条例完善了门楼牌号的规范要求。门楼牌号的编排,应当使用阿拉伯数字编号,同一标准地名范围内的建筑物,按照坐落顺序统一编排,不得跳号、同号,道路两侧的建筑物按照规定的间距标准编排,相邻建筑间距超过规定标准的,预留备用门牌号等内容。(津云新闻编辑曲璐琳)

版权声明

一、凡注明来源为"天津在线"的所有作品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和程序等作品,版权均属天津在线或相关权利人专属所有或持有所有。

二、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否则以侵权论,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三、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天津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四、转载声明:如本网转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于本网发表之日起30日内及时同本网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天津在线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登载此文只为提供信息参考,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删除:jubao@72177.com

今日天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