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记者从天津市地震局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由天津市地震局承担的国家地震烈度速报与预警工程天津子项目,正式启动实施,计划于2020年在全国率先形成地震烈度速报能力,2023年形成地震预警能力。
预警不是预报
说到地震预警,有人可能会误认为:这就是地震预报。其实,预报和预警是不一样的。专家解释:地震预警不等于地震预报,地震预报是指在地震发生前,对未来发生的地震进行预测预报,并及时把震级、时间和地点公布于众,让预测受灾区人们做好预防工作,以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但是,人类的视线还无法穿透厚实的岩层直接观测地球内部发生的变化,因此,地震预报尤其是短期临震预报,始终是困扰世界各国地震学家的一道世界性难题。
尽管地震预警做不到地震预报,但也在一定程度上为可能殃及灾害的其他地区起到了预报的作用。
2020年完成地震预警技术系统建设
地震预警系统,对于高铁、地铁、输油气、燃气管线、化工厂和核设施等生命线工程,可以提前采取降速、停车和泄压、关闭阀门等的处置措施,降低因地震灾害引起生命线工程的失效或者破坏而导致的次生灾害。同时地震预警系统还可以减轻正在进行的手术、高精度生产作业、电梯运行等活动提前终止,从而可以减轻地震造成的人员意外伤亡和财产损失。
天津市将在2020年先期完成本地区地震预警技术系统建设。系统将包含203个地震监测预警台站、1个省级预警中心和50个预警信息发布终端,集台站观测、通信网络、数据处理、紧急地震信息服务和技术支持与保障于一体,使天津地区形成破坏性地震预警能力。随着天津地震预警系统的不断发展完善,在地震发生后,破坏性地震波到达前通过电视、广播、互联网、新媒体、国家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和信息接收终端等多种渠道,逐步实现为本市各级政府、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公众等各类用户提供原地报警、地震预警和地震参数速报等信息服务,更大限度地降低人员伤亡和减轻地震灾害损失。
预警要依法发布
地震预警系统既是减轻地震灾害损失的有效措施,也存在一定的误报风险性。由于地震预警信息的高时效性和技术本身的局限性,预警信息具有估算特征且与最终结果存在偏差,其结果理论上存在误报和漏报的可能性。在现有条件下容易造成社会恐慌和经济损失。
为保障地震预警信息服务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天津市地震局在全力推进工程项目建设的同时,也在大力推动天津市地震预警相关立法工作。此项工作的目的在于通过明确监管职责和工作机制,对地震预警信息发布主体、发布条件、预警内容、发布对象、法律责任等加以规范,为地震预警行业管理和社会服务提供制度保障。(津云新闻编辑刘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