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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实施新政:三年新增公共充电桩1.2万台

记者从市发改委获悉,本市昨天发布《天津市加快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并正式实施。本市探索多种形式的建设运营模式,推动老旧居民小区公共充电桩建设,支持单位内部充电基础设施对外开放。在去年年底已经建成运营8000台的基础上,今年至2020年,全市新增公共充电桩1.2万台,总数达到2万台。

据市发改委介绍,本市全面推进居民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协调推动开展居民报桩绿色通道业务,制定全市新建小区充电设施配建标准。结合老旧小区改造,每年推动一批老旧居民小区公共充电桩建设。同时,各区加快公交场站充电设施建设,确保2020年前本市建成区内公交车全部更换为新能源车辆。

从现在起,本市各级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与国有企业做好示范带头作用,统筹考虑公务用车和职工应用新能源汽车需求,加快推进单位内部停车场充电设施建设,支持将单位内部充电基础设施对外开放。另外,本市新建各类建筑物要按比例强制配建充电设施,已建各类建筑物也要按照需求,开展充电设施配建活动。鼓励在已有各类建筑物、公共停车场与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场所配建公共充电基础设施。鼓励在具备条件的加油、加气站配建公共快充设施,在物流集散地及公共停车场建设集中式快速充电桩。

到2020年,在本市中心市区、环市四区和滨海新区的建成区,基本建成平均服务半径为0.9公里的公用充电基础设施网络体系;在环市四区和滨海新区的其他区域、其他五区的建成区,基本建成平均服务半径为3公里的公用充电基础设施网络体系;其他五区的其他区域,基本建成平均服务半径为5公里的公用充电基础设施网络体系。(津云新闻编辑刘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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