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大力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本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市发改委近日出台《天津市加快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2018-2020)》,2018年-2020年,全市新增公共充电桩12000台,总数达到20000台。
对外开放
各级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与国有企业,统筹考虑公务用车和职工应用新能源汽车需求,加快推进内部停车场充电设施建设,支持将单位内部充电基础设施对外开放
加快建设
强制:按比例强制配建充电设施,已建各类建筑物也要按照需求,开展充电设施配建活动
鼓励:在已有各类建筑物、公共停车场与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场所配建公用充电基础设施。鼓励在具备条件的加油、加气站配建公共快充设施,在物流集散地及公共停车场建设集中式快速充电桩
0.9公里
在中心市区、环市四区和滨海新区的建成区,建设全面覆盖、密度较高的充电服务网络,基本建成平均服务半径为0.9公里的公用充电基础设施网络体系
3公里
在环市四区和滨海新区的其他区域、其他五区建成区建设布局均衡、适当集中的充电服务网络,基本建成平均服务半径为3公里的公用充电基础设施网络体系
5公里
在静海、宝坻、武清、宁河、蓟州区五区的其他区域形成分级明确、适当预留的充电服务网络,基本建成平均服务半径为5公里的公用充电基础设施网络体系
老旧小区
结合老旧小区改造,每年推动一批老旧居民小区公共充电桩建设
公交车
全力支持公交场站充电设施建设,确保2020年前本市建成区内公交车全部更换为新能源车辆(津云新闻编辑刘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