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蓟州支队违法处理窗口民警在业务受理中发现正在办理业务的男子张某浑身酒气,通过调取监控发现他还是独自驾车前来。随后,通过呼气式酒精检测,张某存在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嫌疑。目前,张某已被依法带往医院进行抽血检测。
12月3日,交警蓟州支队马伸桥大队民警正在违法处理大厅受理违法裁决缴款业务。16时许,前来办业务的张某,来到了该窗口为名下的机动车办理违法裁决手续。因为张某身上有浓重的酒气,民警怀疑其在短时间内曾大量饮酒,为了避免其还可能存在酒驾等违法,交警就以系统更新为由让张某在等候区稍作等候,然后调取了大队门前的监控录像。通过视频信息,民警发现张某当时是独自驾车前往大队,且从驾驶室下车后便径自走入了业务大厅。确认该事实后,民警立即对驾驶人张某进行了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显示其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11mg,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目前,张某已被依法带往医院进行抽血检测。待血液检测结果出炉确认其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事实后,交管部门还将对其“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予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并将其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津云新闻编辑刘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