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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残疾人出行:公共场所停车场应设无障碍车位

 昨天是国际残疾人日,本市举办无障碍督导体验活动,让更多人了解残疾人出行的困难,从而共同营造“平等、参与、共享”的社会环境。

据悉,为了让残疾人顺利出行,本市出台了《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办法》,提出:本市新建、改建、扩建道路、公共建筑、公共交通设施、居住建筑、居住区的无障碍设施,应当按照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建设,并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交付使用。新建的无障碍设施应当与周边的无障碍设施相衔接。本市大中型公共服务场所的公共停车场和大型居住区的停车场,应当按照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设置并标明无障碍专用停车位,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免收停车费。无障碍专用停车位为肢体残疾人驾驶或乘坐的机动车专用。本市主要道路、主要商业区、大型居住区的人行天桥和人行地下通道,应当按照无障碍工程建设标准配备无障碍设施;人行道交通信号设施应当逐步完善无障碍服务功能。机场、火车站、长途汽车站、客运码头等交通枢纽场所应当逐步设置具有语音、文字转换功能的电子屏幕,并设立无障碍通道。有条件的场所应当指派工作人员为残疾人和其他有需求的人员提供必要的无障碍服务。城市轨道交通站点、公共汽车站点的无障碍设施应当符合国家标准,适合各类残疾人和其他有需求的人员使用。城市轨道交通和公共汽车等公共交通工具应当逐步完善无障碍设施。(津云新闻编辑刘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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