忠诚履职强化担当 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经过近一段时间宣讲,新修订《条例》已在全市广大党员中掀起一轮学习热潮。日前,记者采访了市纪委监委法规室副主任于欣,请他结合我市情况,就如何进一步深入学、见实效进行再解读。
记者:请您再总结概括一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修订的主要内容。
于欣:修订后的《条例》3编、11章、142条。与原《条例》相比,新增11条,修改65条,整合2条,政治性更强,内容更科学,逻辑更严谨,指导性和可操作性更强,可以用“一二三四五六七八”来概括:“一个思想”“两个坚决维护”“三个重点”“四个意识”“四种形态”,五处纪法衔接,六个从严,“七个有之”,八种典型违纪行为。
记者:请您结合天津实际情况,谈谈《条例》修订内容如何进一步扎紧制度笼子,增强管党治党精准度、有效性的?
于欣:第一,对党组织和全体党员纪律要求更加“全面”,更加“从严”。此前,天津市纪委网站通报了一批包括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典型违纪行为,以及违规送礼、私车公养、滥发津补贴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案例,其中有些甚至发生在党的十九大之后。这就说明,高压态势下仍有少数党员干部纪律意识淡薄,心无敬畏、行无规矩,这是不收敛不收手的典型。修订后的《条例》不仅囊括新问题,对过去存在的老问题要求也更加严格,将“十八大以来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的腐败案件”作为“三项重点审查内容”写入其中,不断释放执纪必严的强烈信号,做到力度不减、节奏不变、尺度不松。
第二,与时俱进解决当前突出问题。党的十八大以来,出现了诸如以学习、疗养为名变相公款旅游等隐形变异的“四风”问题;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的钱款、住房、车辆或通过民间借贷等金融活动获取大额回报,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行为;借集体决策名义集体违规等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的行为;还有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只表态不落实,热衷于搞舆论造势、浮在表面等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突出问题。《条例》对这些问题一一作出详细规定,扎紧制度篱笆,为新形势下从严执纪提供了制度支撑,切实增强管党治党的精准度和有效性。
第三,压紧压实“两个责任”。从当前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实来看,仍存在着主体责任履职不力、尽责不够、工作不到位,以及监督责任泛化、虚化、弱化的情况。新修订的《条例》强调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将党章及有关党内法规中关于“两个责任”的新规定细化具体化,将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失职由其他纪律调整到政治纪律,同时将监督责任一并纳入规定,对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强化责任担当提出更高要求,行为边界和纪律尺度更为清晰,压紧压实“两个责任”,为维护良好政治生态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记者:如今新修订的《条例》已在全市广大党员中掀起一轮学习热潮,请问如何再继续深入学习,取得更大实效?
于欣:要继续加强纪律教育,由“面上”普学向“里上”实学深入推进。从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正面角度看,纪律处分条例也是全党的纪律条例,向全体党员干部明确了行为要求和行为规范。当前,全市范围内各级单位已开展自学、集体学、交流研讨等形式多样的学习活动。但不能满足于轰轰烈烈搞了学习、搞了培训、请了专家来辅导就“完事大吉”,还要往深里学、实里做,取得实实在在的学习成效。
广大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贯彻《条例》,坚持问题导向,把自己摆进去,结合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领会其中关于纪律建设思想的深刻内涵。将《条例》作为必备书、案头书,进一步树立党章党规意识,增强党性意识、纪律意识,懂法纪、明规矩,知敬畏、存戒惧,习惯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下生活和工作,筑牢不可触碰的底线,始终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纯洁性。
记者:作为纪检监察干部,如何将学习与实践相结合,真正用好《条例》这一监督执纪问责的有力武器?
于欣:一要提高政治站位,将落实“两个坚决维护”化为贯彻落实《条例》的具体行动。切实发挥专责监督作用,以维护党的纪律的实际行动,保障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二要把监督挺在前面,正确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牢牢抓住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监督各级党组织履行主体责任,加强对党员日常教育管理监督,用严明的纪律管全党治全党。层层压实“两个责任”,通过深入细致的工作,将提高党的纪律建设的政治性、时代性、针对性落到实处,使铁的纪律真正转化为党员干部的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三要严格执纪、精准执纪,加大查处违反《条例》行为的力度。执行纪律是硬碰硬的,是“针尖对麦芒”。纪检监察干部必须有对党绝对忠诚的政治自觉和舍我其谁的使命担当,敢于较真、敢于斗争,强化监督执纪问责,针对管党治党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新型违纪行为果断亮剑,坚决查处违反党章党规,违反党的纪律的各种问题。(津云新闻编辑刘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