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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4起违法广告案为何不处罚?

河北区市场监管局创新执法办案工作思路,近日对4家存在轻微广告违法行为的企业作出不予处罚决定,从单一强调监管执法向强化监管和优化服务相结合转变,既有效规范了企业经营行为,又服务企业发展壮大,有效助力区域经济发展。

坐落在河北区的一家公司在其官网上宣传时,用了“天津唯一一家”“最大最豪华”等字眼,有消费者认为涉嫌违反广告法并举报。“当时我们特别担心,一旦被行政处罚,就要上网公示,企业信誉有了污点,以后贷款融资都难了。”昨天该公司负责人接受采访时说,公司多次获得国家级、省部级荣誉,每年上交1000余万元税收,为区域发展作出贡献。“我们是新三板挂牌企业,一旦有污点,对后期发展会有负面影响。”企业一边积极整改,删除了涉嫌违法的内容;一边将企业的顾虑,向河北区市场监管局做了说明。

让该公司负责人欣慰的是,河北区市场监管局并没有简单地一罚了之,而是跟该公司多方沟通,责令其纠正违法事实后,主动找到举报人,充分沟通解释,促成该公司与举报人达成谅解。此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27条“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的规定,河北区市场监管局对该公司作出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

另外3起涉及专利的广告违法案中,3家企业在网络平台销售产品时,均使用“专利产品”字样,均未注明专利号和专利种类,涉嫌违反《广告法》。调查中,河北区市场监管局结合市委、市政府出台的《关于营造企业家创业发展良好环境的规定》精神,对企业批评教育,指导其第一时间对广告内容进行了修正。考虑到一旦处罚并公示将对其贷款融资、招投标等经营行为形成障碍,并影响发展,同时考虑到所涉专利证有效,违法行为轻微,未造成危害后果,依照《行政处罚法》规定,不予行政处罚。(津云新闻编辑曲璐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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