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日前召开的天津市检察机关刑事检察业务全面实行捕诉合一办案机制部署会议上获悉,从即日起,全市各检察分院、区院先行先试,制定实施细则,启动捕诉合一办案机制;2019年1月1日,全市三级检察机关全面实行捕诉合一办案机制。
为顺利推动此次办案机制改革,天津市检察院制定了《刑事检察业务全面实行捕诉合一办案机制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在全市检察机关侦查监督、公诉、审判监督、未成年人检察监督部门全面实行捕诉合一办案模式。各区院将结合此次改革进行内设部门整合,将侦监、公诉部门重新组成两个刑事检察部门,一个部门负责办理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侵犯财产罪和未成年人犯罪等案件;另一个部门负责办理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贪污贿赂罪和渎职罪案件。
此前,天津检察机关已经分别在一分院、河东区院、河西区院等5个单位开展捕诉合一办案试点工作,先后出台了相关规范和流程,对办案组织进行了整合。截至目前,各试点院共办理审查逮捕案件273件391人,审查起诉案件366件592人。试点工作进展顺利,办案检察官责任意识进一步强化,捕诉衔接顺畅,办案效率明显提高,案件质量及监督水平得到提升。(津云新闻编辑曲璐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