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新区近日出台《天津市滨海新区关于推进科技型企业创新发展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在新区注册登记,本年度首次通过认定的天津市市级高新技术企业,每家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上年度通过再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每家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服务新区企业申报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和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的咨询服务机构,给予最高不超过15万元的补贴支持。
该《办法》面向在滨海新区各街镇(不含功能区)内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和天津市市级高新技术企业,以及在我市注册的代理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的专业咨询服务机构。其中,专业咨询服务机构须在我市工商注册并持续经营一年以上,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且在新区有开展服务所需的办公场所及办公设备、设施,持续正常经营、纳税,上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20万元,近三年无政府有关部门公布的不良记录;有稳定的服务团队,专职人员不少于5人;近一年具有辅导企业申报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或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的成功案例。滨海新区科工创新委负责受理企业奖励和补贴兑现申请,并进行审核,通过审核后会同新区财政部门按照有关程序拨付奖励和补贴资金。(津云新闻编辑曲璐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