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前先看样板间,是所有购房者都会做的事。作为消费者,通常以为开发商所展示的样板间与自己所买的新房一样。然而市民王女士收到的新房却并非如此,房屋格局和设计与样板间多处不符,多次与开发商沟通却始终得不到解决。
“买房时保证跟样板间一样,现在出了问题就一再推脱。”据市民王女士介绍,2016年,她在本市购买了一套商品房,项目名称为御景大厦。购买前期,王女士在项目售楼处工作人员带领下,多次参观了样板间,并一再向对方确认实际房型是否与样板间一致,售楼人员一再保证并承诺绝对与样板间1:1交房。2016年12月9日王女士接到通知签订购买合同,当时售楼人员说是天津市房屋标准文本,签字即可,同时将手章拿走用于备案。2017年6月初王女士接到通知换发票取合同,及相关票据,同时签署了一份补充协议(装修协议)。终于买到了自己中意的房子,王女士满心欢喜,也没有在意,只等着交房的那一刻。今年6月底,王女士接到开发商通知收房的电话后带齐手续去收房,可对方物业却表示,必须先交齐物业、暖气等费用,还要先签过收房协议后,才能去验房。无奈,王女士只能照办,随后在验房过程中发现新房内有多处与先前看过的样板间不符,王女士当即提出异议,但开发商却以王女士已经签过收房协议为由,不做任何解释。
用样板间照片和实际房型对比后发现,开发商所展示的样板间与王女士收到的新房确实存在差异。例如,二楼卧室格局发生变化;样板间卧室内无明管道,交付后二层卧室突出管道;样板间客厅有一面墙上带窗户,可新房却在原有的窗户下面又安装了一个空调室外机安装窗口。记者就该问题首先与开发商天津欣荣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联系,该公司电话一直无人接听。记者又辗转联系到了该公司曹姓负责人,“当时我们这一层好多户型,我们就做了两个样板间,不可能把所有的户型都做出来,每个人买的房合同后面都有附图,房子轮廓都有。”而记者继续追问道,为何业主收房时要先交费签字再验房,该负责人则说是根据双方签订合同规定的,具体内容得再查一下。当记者想再次提问时,对方称有事要办将电话挂断。后续记者又多次拨打和发短信给该负责人,均未能得到回复。
对此,记者咨询了天津兆耀律师事务所张成队律师,张律师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不通过验房,购房者的知情权无从保障,“先收房、后验房”的霸王条款,显然开发商已经完全剥夺了购房者对房子的知情权,已经违规。(津云新闻编辑侯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