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0月20日至11月19日,本市又有192名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满12分,被依法被注销了最高准驾车型。
11月10日,和平支队交警在南京路临近河北路交口时,发现一辆小轿车驾驶人占用直行车道右转。在现场处罚过程中,执勤交警发现,驾驶人周某今年实施一次“超速20%以上未达50%”、两次“快速路不系安全带”违法行为,交通违法记分已达10分,加上此次不按导向车道行驶违法,要记2分。至此,他的驾驶证已经记满12分,按照规定,交警扣留周某驾驶证,周某需到相应交警支队预约参加交通安全教育并重考科目一合格后,才可以重新领回驾驶证。此外,由于周某的准驾车型为B1,除面临罚款及扣留驾驶证“回炉”学习后果,还将被依法注销最高准驾车型,不再具备中型载客汽车驾驶资格。
据统计,192名在一个记分周期记满12分的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中,降级前持“A”类准驾车型的140人,最高准驾车型为“A1”的20人,“A2”的120人。降级前持“B”类准驾车型的53人,最高准驾车型为“B1”的33人,“B2”的20人。
交管部门提示,降级后,上述驾驶人依次不能再继续驾驶大型客车、牵引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对于专职司机来说,将对职业造成不利影响,甚至会失去原有的驾驶工作。除面临上述不便外,被注销最高准驾车型后,如果再驾驶原准驾车型车辆上路行驶,将被依法处以罚款并记12分。
目前,192人名单及具体违法信息已在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的“公告公布”中公开公示,并向“信用中国网”进行推送。(津云新闻编辑刘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