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民零距离》栏目网民“李生”留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坚持只能一户一宅,一户以什么标准定为一户?一户一宅能试应泗村店前屯齐东营三村主房认定吗?
武清区政府回复: 泗村店镇撤村建居合法主房认定办法
一、农村建房宅基地审批条件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占用一处住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新的住宅用地。
(一)有一个孙子女年满18周岁且具有本村常住农业户口,三世以上同居一宅,符合分立户口条件,现有宅基地不够增建一处住宅的。
(二)有两个以上子女、一子女年满18周岁且具有本村常住农业户口,符合分户立户条件,现有宅基地不够增建一处住宅的。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房屋可以认定合法主房
1、有合法证件(建房证)的房屋。在房屋合法证件界定的四至范围内,只能有一处批准建设的合法主房。
2、经93年土地详查准予确权登记并且在镇政府存档备案至今未翻建的房屋。
3、在93年土地详查后新建住房,经村委会相关民主程序同意和调查核实,建房时符合村庄规划和新增宅基地审批条件的房屋。(津云新闻记者 周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