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
一、日前,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区长李春海(副局级)涉嫌贪污罪、受贿罪一案,由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依法向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起诉书指控:2011年至2017年,被告人李春海利用其先后担任中共天津市宁河县七里海镇委员会书记、天津市宁河县(区)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县(区)长职务上的便利,采取巧立名目、虚报冒领手段,侵吞公款数额巨大;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贪污罪、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日前,天津市河东区房地产管理局原副局长吕书云(副处级)、天津市嘉盛房屋置换有限公司(系天津市河东区房地产管理局所属国有企业)原经理冯文生(正科级)涉嫌贪污罪一案,由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吕书云、冯文生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先后担任嘉盛公司负责人的职务便利,侵吞公共财物,数额巨大,依法应当以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对以上案件,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分别依法告知了被告人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依法保障了被告人各项诉讼权利。(津云新闻编辑刘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