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河长制湖长制工作,提升我市水生态环境质量,现面向全市招聘河长制湖长制社会义务监督员,参与我市河长制湖长制监督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聘请对象
年满18周岁,具有本市常住户口,身体健康的社会各界人士。
二、聘请条件
(一)具有较好的政治素质,坚持原则、公道正派,有较强的正义感和责任心;
(二)热心水生态环境保护事业,具有一定的水生态环境保护常识;
(三)有时间和精力参加监督活动;
(四)具备一定语言表达能力,能清晰准确表述发现和掌握的情况;
(五)能够使用微信、电子邮件上传监督信息。
三、工作职责
(一)每月定期对监督范围内水域管护情况进行评价;
(二)举报污染和破坏水环境的行为;
(三)对各级河长、湖长履职情况进行监督;
(四)对河长制湖长制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
四、社会监督员管理
(一)社会监督员聘期为1年,由市河长办统一发放聘用证书;
(二)市河长办每年组织评选市级优秀监督员并颁发荣誉证书;
(三)聘期内,对未履行社会监督员工作职责或不能自觉维护社会监督员良好形象者,市河长办可提前解聘。
五、招聘注意事项
(一)报名时间:2018年11月5日至11月15日。
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星期六、日不休息;
(二)应聘人员可在天津市水务局官方网站(网址http://swj.tj.gov.cn/pub/tjwcb/index.html)、“津沽河长”微信公众号下载报名表,按要求填写完成报名表后(需在报名表中粘贴一寸免冠照片,未提供照片视作报名无效),将电子版报名表发送至邮箱tjhzbdd@126.com;
(三)市河长办按照各区监督员名额和聘用条件进行审查,聘用人员名单在天津市水务局官方网站、“津沽河长”微信公众号公布,并电话通知被聘用人员;
(四)聘任后,由市河长办组织对监督员进行培训。
联系电话:83634050。
天津市河长制办公室
2018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