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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出台6大类16项措施 防止年底“买药难”

记者从天津市人力社保局获悉,为保障人民群众就医购药的合理需求,防止年底出现“买药难”“取药难”等问题,市人力社保局会同市卫生计生委,制定出台了6大类16项具体措施,全力支持做好年底药品供应保障工作。

一是保障医保药品额度充足。采取动态调整医保支付额度,加大向签约服务机构的倾斜力度,在医保总额之外据实结算按病种付费、按人头付费所产生的费用等多项举措,保证医保药品销售时,医保额度充足,绝不因医保基金问题影响药品供应。

二是保障国家谈判药品供应。对于国家谈判药品,进行单独核算,单独安排医保资金据实报销,不占用医疗机构原有额度。同时支持药店根据医院处方供应相应药品。对于国家新谈判的抗癌药品,及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切实保障重特大疾病患者用药需求。

三是满足多层次用药需求。自2018年11月1日起,医保基金会依据患者临床用药需求,将限定住院使用支付的药品,纳入门(急)诊、门诊特定疾病支付范围。自2019年1月1日起,对于没有纳入我市医保目录的,剂型方便儿童使用的,且医保目录内有同类口服剂型的药品,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满足儿童多层次用药需求。此外,对于长期处方的慢病患者,医疗保险对处方天数、金额不做限定,按规定报销,保障长期用药需求。

四是积极引导基层就医购药。继续实施提高报销比例、支付限额等签约优惠报销政策,鼓励参保人员与家庭医生签约,并根据扩大基层药品报销范围的规定,调动基层医药服务机构的药品供应积极性,满足患者在基层医疗机构就医购药的需求。

五是不断加强医保药品监管。一方面,全面加强门特病监管,严控门特增量,严查门特存量。另一方面,实行开药前预警、开药中提醒、开药后审核全流程用药监管,推进临床合理用药。此外,年底前开展新一轮打击欺诈骗保专项行动,严肃查处各类欺诈骗保的行为,维护医保基金安全。

六是持续提升组织保障水平。进一步加强部门协作,健全部门间的沟通协调机制、信息反馈机制和投诉举报机制,形成工作合力,推动政策平稳落地实施,更好地保障参保群众合理用药需求。(津云新闻编辑曲璐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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