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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环保局公布9月地表水质状况

29日,市环保局公布了9月份天津市及各区地表水环境质量状况。9月份,20个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中,Ⅰ类至Ⅲ类水质断面10个,占50.0%,同比增加20.0个百分点,劣Ⅴ类水质断面1个,占5.0%,同比减少30.0个百分点;主要污染物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氨氮和总磷浓度同比分别下降34.5%、19.9%、38.3%和28.9%。

9月份,各区水质综合污染指数在0.98至2.24之间,水质较好的是和平区、红桥区、河北区,水质较差的是津南区、滨海新区、东丽区;同比变化率在-48.60%至42.74%之间,与去年同期相比,改善幅度排前三名的为南开区、武清区、宁河区,同比恶化幅度排前三名的是河东区、河西区、河北区;各区出境与入境平均浓度比值在0.53至2.33之间,出境水质比入境水质改善的前三名为武清区、宝坻区、静海区,出境水质比入境水质下降的前三名为河东区、河西区、红桥区。

按照综合污染指数、同比变化率和出入境浓度比值三项指标进行综合排名,排名较好的前三名为南开区、武清区和宁河区,较差的后三名为河东区、津南区和东丽区。

对照9月份水环境质量综合排名结果,对以下各区给予财政奖补,额度依次为:南开区140万元、武清区120万元、宁河区100万元、静海区80万元、宝坻区60万元、和平区40万元、河北区20万元。对以下各区实施扣减财力,额度依次为:河东区140万元、津南区120万元、东丽区100万元、河西区80万元、滨海新区60万元、西青区40万元、蓟州区20万元。按照有关规定,北辰区和红桥区不予奖惩。(津云新闻编辑刘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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