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天津海事法院今天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2013年1月至2018年10月,天津海事法院受理船舶融资租赁纠纷案件43件,审结40件,收案标的总额达22.56亿元。与此同时,该院发布的《天津海事法院船舶融资租赁纠纷案件审判状况白皮书》,向社会通报了近五年来天津船舶融资租赁纠纷案件审理以及为融资租赁行业提供司法服务的情况。
从法院受理的融资租赁合同案件情况来看,最主要的纠纷类型是出租人因承租人逾期未付租金且已经达到合同解除条件而提起的违约救济。在诉请内容上,主要包括出租人诉请支付全部未付租金,包括已到期未付租金和未到期租金;出租人仅诉请收回租赁物;出租人既诉请给付全部未付租金(包括到期未付租金和未到期租金),又请求收回租赁物;出租人先诉请支付全部租金,判决后,承租人未予执行,出租人另行诉请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出租人诉请支付到期未付租金,同时诉请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出租人诉请解除合同,注销光船承租登记,应予支持。
据悉,天津海事法院管辖范围内的天津东疆保税港区,作为国家租赁创新示范区,在加快推动中国融资租赁业创新方面发挥了引领示范作用,截至2018年8月,天津东疆保税港区共注册融资租赁公司3112家,注册资本金累计达4899.3亿元,合计租赁财产超万亿元,占全国的1/6,融资租赁业务占全国80%以上,完成145艘国际航运船舶、13座海上石油钻井平台的融资租赁业务。随着天津东疆保税港区融资租赁业务的蓬勃发展,船舶融资租赁纠纷案件呈现逐年增加的态势。近年来该院积极探索人民法院如何在改善投资环境中充分发挥海事审判职能作用,并致力于为融资租赁企业发展营造稳定、公平、透明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津云新闻记者柴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