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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收物品未验视发现损坏维权难 收发快递这些风险要知道

 随着网络购物的普及,快递行业飞速发展,通过快递购买或投递物品已经深深融入我们的日常生活。然而,快递业的问题也日益凸显,快递纠纷逐渐呈上扬趋势。2018年5月1日,我国第一部专门针对快递业的行政法规《快递暂行条例》正式施行,其中涉及快件延误、丢失、损毁的赔偿、贵重物品的保价及用户个人信息保护等问题。那么我们日常在使用快递过程中,要注意哪些问题?法律对于我们的合法权益又给予了哪些保护呢?法律支持 众晓律师事务所

使用网名邮寄贵重物品未保价

发生遗失纠纷多

案例:在天津工作的小张,在一次逛商场时见某品牌手机正在进行打折促销活动,优惠力度很大,原价4999元的手机只售2999元。于是就给在山东潍坊老家的父亲买了一部。因为不能及时回老家,小张便去某快递服务网点想以邮寄的方式将手机寄给父亲。在填写快递寄件单据时,小张在寄件人处填写了自己的网名昵称“异乡的人”。交寄时快递网点营业员查验后建议小张进行保价,需要额外交纳部分保价费。小张认为邮寄地点不远,不会出什么问题,交纳15元快递费后就离开了。几日后小张给父亲打电话才得知父亲没有收到手机,小张根据快递单号进行查询,发现物流信息显示2日前快件到达济南中转站后就再无信息更新。后小张联系快递公司,快递公司告知其快件无法找到,已经丢失。小张认为其付费由快递公司提供邮寄服务,快递公司在运输过程中,应妥善保管货物,现在货物丢失,快递公司需要赔偿,赔偿标准按照手机实际购买价格为2999元。但快递公司拒绝赔偿,说小张不是该邮件的寄件人,另外按照快递单记载的合同条款,双方已经约定,未选择保价的快递,只能赔偿快递费用的3倍,双方争执不下。

解析:在这个事件中小张存在两个问题:一是寄件未实名,维权可能存在主体不适格的风险;二是丢失快件未保价,赔偿数额存在争议。

我们首先来看第一个问题。根据《快递暂行条例》规定,寄件人寄件要实名,但一些小快递公司在管理上不规范,寄件实名制落实不到位,依然存在寄件不实名的情况。虽然小张没有证据证明“异乡的人”是其本人,但小张持有快递单原件,寄件人所留手机号码亦为其本人所使用,可以证明寄件人为小张本人,小张与快递公司存在邮寄服务合同关系。但是,如果小张没有妥善保存快递单,那么如何证明“异乡的人”就是小张,则存在一定困难。因此,为了避免不必要的纷争,在此建议各位在寄件时应如实填写寄件人信息,保留好快递寄件单据原件及支付凭证,避免在维权时不能证明与该快递公司存在合同关系,因而承担举证不能的风险。

关于赔偿数额问题,因为小张没有办理保价,而且快递公司在邮寄单背面明确载明了“免除或者限制其赔偿责任”相关条款等内容,所以快递公司拒绝赔偿手机损失。但是,该条款是快递公司为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的“格式条款”,其中“免除或者限制其赔偿责任”的内容没有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小张注意,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此类“格式条款”应为无效。因此,快递公司应按照手机实际购买价格赔偿小张损失。

尽管如此,在此也提醒寄件人,即便快递单背面的相关条款是格式条款,但快递公司若已通过加粗字体等方式提示寄件人进行注意,应视其对快递单上的条款明知。若此情况下未选择对快递进行保价,则只能按照约定赔付。《快递暂行条例》也规定,快件延误、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对保价的快件,应当按照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与寄件人约定的保价规则确定赔偿责任。故在这里建议寄件人,邮寄价值较高物品时,应进行保价,避免出现因物品毁损丢失产生纠纷时,赔偿金额受到限制。

签收物品未验视

发现损坏维权难

案例:赵女士在某电商平台购买了4瓶蜂王浆,总价992元;几日后快递员将装有蜂王浆的快件纸箱送到赵女士家中。赵女士习惯性地从快递员手中接过包裹后就进行了签收。打开后发现盒中只有3瓶,再仔细一看纸盒包装一角有明显破损,破损处用胶带重新粘过。赵女士便找到卖家说明此事,卖家称发货时没有问题,快递单上有货品重量,可以进行核实。赵女士称重后发现果然比发货时少了240克,而一瓶蜂王浆的重量刚好是240克。于是其找到快递公司理论此事。然而快递公司却称,包裹已经由本人签字确认签收,对于签收后发现的问题不承担责任。赵女士非常郁闷,自己确实没有验货就签收了,这样快递公司就不承担责任了?

解析:如果收件人本人没有验货就进行签收,事后发现快递包裹有破损或物品缺失等问题,在没有其他证据证明是快递公司造成的情况下,很难认定快递公司存在责任。因此提醒各位,《快递暂行条例》规定收件人或者代收人有权对快件当面验收。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建议在收到包裹时最好是先验货后再签收,以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和纠纷。

另外,《快递暂行条例》还在如下几个方面,对快递使用人进行了权利保护:

一是细化收寄规则。快递企业在用户填写快递运单前,应当提醒其阅读快递服务合同条款,遵守禁止寄递和限制寄递有关规定,告知相关保价规则和保险服务项目。

二是保护用户信息安全。《条例》规定快递企业应当建立快件运单及电子数据管理制度,妥善保管用户信息等电子数据,定期销毁快件运单;快递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出售或者非法泄露用户信息。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用户信息泄露情况时,企业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所在地邮政管理机构报告。

三是明确投递规则。快递企业应当按址投递,将快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并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当面验收。收件人或者代收人有权当面验收。(津云新闻编辑曲璐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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