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天津检察二分院支持起诉的天津市环保产品促进会诉天津市某电器有限公司、芦某某污染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以调解方式结案。该案是天津市检察机关办理的第一起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该案的顺利结案实现了天津在民事公益诉讼支持起诉案件上“零”的突破。
天津市某电器有限公司及其负责人芦某某在无任何污水处理设备的情况下,明知配电箱进行酸洗磷化加工生产会污染环境,仍将生产产生的废水排进河沟,对河沟周围环境造成了严重污染。天津市环保产品促进会作为公益组织,以电器公司及芦某的行为损害公共利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向二分院提出支持起诉申请。
接到起诉申请后,二分院高度重视,立即选派精干力量,由主管检察长亲自指挥,成立主任检察官带队的检察官办案组。在市院民行处的具体指导下,积极开展证据收集、审查工作。为确保办案质量,办案组同志们加班加点,多次前往污染河流现场调查取证。主动与法院、环保部门及公益组织商讨污染影响、司法鉴定、赔偿范围、环境修复等问题,敦促污染企业积极承担治理修复责任,购买相关污水处理净化设备对污染河流进行净化修复。
经多方调研协调,在前期扎实工作的基础上,双方当事人达成了调解意向:由被告电器公司在被污染河道旁出资建造净水设备,用于净化河道水质。2018年8月29日,二分院联合二中法、东丽环保局就该案后期环境修复情况进行实地勘察,检查了净水设备并委托环境行政执法大队进行鉴定。环境行政执法大队在现场进行取样,经鉴定所取水样基本符合地表水要求,净化水体的目标基本实现。
在二分院及村委会相关同志的见证下,原、被告在卧河村村委会达成调解意见,法院现场制作并组织当事人签署了调解笔录。按照法律规定,法院将调解内容进行对外公示,调解协议于近期正式生效。此案的办理,标志着天津在民事公益诉讼领域成功破冰。下一步,二分院还将继续发挥检察职能,做好公益诉讼工作,严厉打击污染环境等犯罪行为,为建设美丽天津、碧水青天做出应有贡献。(津云新闻编辑曲璐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