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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草案)》公示引关注

《天津市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草案)》公示引关注

全民共治 合力建设美丽天津

生态环境保护,关系可持续发展,也关系民生福祉。自《天津市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草案”)在本报全文公布,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以来,引起社会广泛关注。近日,记者采访了群众、人大代表、专家等,就草案内容了解他们的看法和建议。

“草案亮点很多,其中增加了百姓更为关心的内容,比如生活废弃物分类投放、日常噪音污染等都被纳入其中。同时,在举措方面也提到了要加大科技手段的运用。这些体现了立法的民生导向和与时俱进。”市十七届人大代表李烨勃说。作为新一届市人大代表,他曾联合13位代表提出对现行《天津市环境保护条例》进行修订的议案。他告诉记者,现行条例自1994年施行,然而如今本市的环境状况发生了很大变化,“此次公示的草案是全面修订、出台的一部新的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将对统领地方生态环保立法、规范我市生态环保工作、依法推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有力的制度支撑”。

建设生态宜居的现代化天津,需要集中全市人民的智慧和力量。对此,红桥区市民李保国告诉记者:“草案专设章节,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动员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到生态环保事业中来,我觉得这些内容很有必要。生态环境保护是大家共同的责任,我们不仅要从生活点滴做起保护环境,更要起好监督作用,全民共治,形成合力来建设美丽天津。”

南开大学法学院从事环境法教研工作的副教授刘芳表示,草案体现了天津市贯彻新时代国家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要求的决心。同时,她也提出了建议:“草案涉及本市生态环境保护的方方面面,似乎之前的每一个生态环保单项法规都能从中找到依据。我建议在条例出台后制定更多可操作性的细则,使这部统领性的法规与其他单项法规、部门规章、行业规定等相互衔接,起到相互促进的作用。”(津云新闻编辑曲璐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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