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在线

首页> 资讯中心> 天津> 正文

假证作抵押借走50万元 朋友的熟人原来是骗子

几年前,家住西青区的王某借了50万元给蓟州区的孙某,孙某当时以集体土地使用证作为抵押。后来孙某拖延不还钱,王某将其告上法庭,这才发现集体土地使用证是假证。

孙某是天津市蓟州区人,2014年2月,孙某通过朋友找到家住西青区李七庄街的王某,借款50万元,并以自己在蓟州区的一个宅基地作为抵押。写完借条后,孙某拿着一个集体土地使用证的复印件对王某说:“因为我外孙女要上学,这房屋的集体土地使用证原件正用来给孩子上学报名。我先把复印件给你,等学校那边报名用完了,再把原件给你。”想到孙某是朋友介绍来的,而且集体土地使用证的使用者名字就是孙某,王某便同意了,就先后分两次转账50万元给孙某,借款期限为一年。

到了2015年2月,孙某却迟迟不提还钱的事。王某多次催他,孙某称手头儿确实没钱。直到2017年4月,王某一再催促孙某还钱,孙某却说:“你去法院起诉我吧,法院怎么判,我就怎么执行。”无奈的王某将孙某告上法庭,然而当执行法官带着王某到孙某的宅基地查询房产的真实性时,却发现使用者另有其人。

2018年9月,公安西青分局李七庄派出所接到法院移交的此案件后,立即开展调查,最终确定孙某抵押给王某的那份集体土地使用证系伪造。民警依法传唤孙某,原来孙某从王某处借得钱后,又借给了别人以获得利息。现孙某因涉嫌诈骗罪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津云新闻编辑侯静)

版权声明

一、凡注明来源为"天津在线"的所有作品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和程序等作品,版权均属天津在线或相关权利人专属所有或持有所有。

二、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否则以侵权论,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三、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天津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四、转载声明:如本网转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于本网发表之日起30日内及时同本网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天津在线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登载此文只为提供信息参考,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删除:jubao@72177.com

今日天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