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农委、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共同制定《天津市2018年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实施方案》,在涉农区全面开始实施农药包装废弃物有偿回收。
根据实施方案,2018年农药包装废弃物有偿回收处理要覆盖全市涉农区,回收的农药包装废弃物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回收范围包括全市范围内用于农业、林业生产或者其他用途的农药(卫生用农药除外)使用后被废弃的与农药直接接触的包装物,包括塑料、玻璃、金属、纸等材质的瓶、罐、桶、袋等。装有报废农药的农药包装废弃物也适用本方案。
各涉农区原则上每乡镇不少于1个回收点,回收点可依托较大农药经营门店或乡镇农业服务站。回收网点要统一对外公示,要设置专用农药包装废弃物集中收集箱。各涉农区政府部门监督受委托承担农药废弃物转运服务的市场主体,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将集中收集的农药包装废弃物送至有危险废弃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实施无害化处理。
农药包装废弃物有偿回收与处理补助资金按“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纳入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专项。市财政按大田每亩2.5元、蔬菜田每亩5.5元、果园每亩10.5元标准,对各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与处理进行补助,不足部分由各区自筹资金解决。(津云新闻编辑刘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