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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交通违法处理“刷脸”人证统一 遏制买分卖分

有细心的驾驶人发现,人脸识别系统已经在交管部门的交通违法处理窗口开始启用。从交管部门了解到,作为全国首批试点省市之一,本市交管部门在全市各交通违法处理窗口正式启用了人脸识别系统,处理违法必须当事人、身份证、驾驶证人证合一,才能进入交通违法裁决等流程。

10月9日9时许,交警和平支队泰安道大队违法处理大厅内,窗口工作人员正在处理业务。“请出示您的身份证、驾驶证和机动车行驶证。好的,请正视镜头。”窗口工作人员首先利用人脸识别系统采集当事人图像、调取身份信息,然后系统自动与二代身份证读卡器读取的身份证信息进行比对。比对通过后,工作人员依次进行“三证”即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核验,确认违法行为,打印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当事人签字等流程,完成了交通违法裁决手续。随后,导办员带领违法裁决后的驾驶员,在现场设置的“全民付”终端机顺利完成了缴费。

为进一步遏制买卖驾驶证分,按照公安部交管局《关于严格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坚决遏制买分卖分行为的通知》要求,9月1日,作为全国首批试点省市之一,本市交管部门在各交通违法处理窗口正式启用了人脸识别系统。交管部门表示,该系统的启用,可以更加严格、精准地对违法驾驶人信息进行核验,有效弥补了以往人工比对确定人证是否一致的漏洞和不足。但需注意的是,到交通违法处理窗口处理违法,需携带本人身份证、驾驶证及机动车行驶证,同时应确认二代身份证、驾驶证均在有效期内且状态正常。

买卖驾驶证分损害了法律法规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不仅严重扰乱交管部门正常依法处理交通违法,还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交管部门会同属地公安分局已多次开展联合治理行动。8月份以来,即已依法对12名买卖驾驶证分的违法人予以拘留、罚款处罚,同时教育驱离交管服务窗口周边扰乱公共秩序人员50余人。下一步,交管部门将继续与属地公安分局密切合作,持续开展专项治理行动严厉打击买分卖分违法行为。(津云新闻编辑曲璐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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