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改善残疾儿童康复状况,促进残疾儿童全面发展,减轻残疾儿童家庭负担,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本市出台《天津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实施办法》,即日起施行。
根据《办法》,本市将加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与基本医疗保险、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等社会保障制度有效衔接。在基本医疗保险、居民大病保险与医疗救助实行“一站式”即时结算的基础上,对个人自费剩余部分提供限额补助。剩余部分低于限额的,按照实际发生额补助。
本《办法》救助对象为年龄在0到7岁,部分项目的救助对象年龄可延长至17岁。具有本市户籍,或者其父亲(母亲)有本市居住证并连续3年在本市纳税或缴纳社会保险。持有残疾人证或有定点康复机构诊断证明。对于救助的儿童,0到7岁儿童角膜移植手术费用补助每只眼睛1万元,唇腭裂手术费用补助1万元;对0到7岁听力、肢体、智力、多重残疾儿童和孤独症(谱系障碍)儿童康复训练费用补助每月不超过0.2万元,每年度不超过2万元。
对于如何申请,《办法》明确残疾儿童监护人向残疾儿童户籍所在地或居住证发放地的区残联提出申请。监护人也可委托他人、社会组织、社会救助经办机构等代为申请。(津云新闻编辑刘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