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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里频繁丢东西 找了三年才发现:小偷是闺蜜

“防火防盗防闺蜜”本是一句笑谈,近日却成了王女士的真实写照。三年来,王女士丢过的羽绒服、大衣、手表、手镯、戒指和现金,竟全是被自己的闺蜜偷走了。令人唏嘘的是,王女士因信任闺蜜吴某曾几度与同事和母亲闹僵甚至吵翻,事后后悔不已。近日,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检察院以盗窃罪依法对吴某提起公诉。

被告人吴某,女,陕西人,中专文化,无固定职业。与受害人王女士结识时,她正在一家数码商城里做销售,两人一见如故,一起逛逛街聊聊天,迅速变成了闺蜜。

王女士是做服装生意的,平时衣着光鲜、出手阔绰,对朋友也十分仗义,这样的生活令一直打工的吴某十分羡慕。“我这个年纪的女孩,谁不喜欢穿得时尚点儿啊?每次去王女士店里,我都把新款试个遍,但最后还是买不起啊。”虚荣心不断膨胀的她,竟想到了向闺蜜“下黑手”。

早在2015年,吴某去王女士的服装店内串门儿时就看上一件店铺上新的羽绒服。王女士说这件客人预订了,如果吴某想要可以再订一件,进价1580元。“我当时一个月工资才2000多块钱,这个价格我真接受不了”,但吴某又实在喜欢这件衣服,于是一咬牙就赶着店里顾客多趁乱将羽绒服塞进了自己背包里。一开始吴某还战战兢兢担心事情败露,但过了几天,发现王女士完全没提过这件事就放心了。

2016年2月,王女士婚礼邀请好友吴某做伴娘。婚礼结束后吴某和王女士的几个亲戚清点礼金,一时手痒趁人不备时抽走几个红包放进自己口袋中。“回家后点了点,一共5000块,“我当时买东西特别缺钱,觉得这么乱,他们发现不了的,”吴某回忆当时的情景时说,“事后她家人问过我,我撒了个谎说放礼金的书包拉链坏了,可能掉在什么地方了。”出于对朋友的信任,王女士并没有在意,也没有把这件事告诉丈夫一家。这使得吴某更加大胆。

2016年7月,王女士买了一只苹果手表,由于不太熟悉功能就想找闺蜜吴某帮忙。“我以前在百脑汇打工,对这些比较熟悉,”吴某到店后,看到新手表又起了贪念,趁着店里人多将表“顺走”,并以1000元的价格转卖给小商贩。吴某离开后王女士发现手表不见了询问吴某,吴某早已准备好了说辞:“我调好了之后就放桌子下面了,后来看见你同事在桌子那边待了挺久的。”王女士对闺蜜的话深信不疑,转而怀疑同事并与同事大吵一架。

2017年12月,吴某又缺钱了,她再次想到了闺蜜,就买了水果到王女士家中串门儿。趁王女士换衣服之机,再次盗窃蓝色牛仔布包一个,内有现金800元。这次,王女士母亲察觉不对,怀疑是吴某拿走布包,但王女士依然深信闺蜜,反而与母亲吵了起来。

2018年2月13日,吴某到王女士家中串门儿,待吴某离开后,王女士收拾家中衣物,发现自己的粉色貂皮大衣不见了。“以前每次丢东西我都没有怀疑过她,直到这次丢了我最喜欢的大衣我才想起来,每一次丢东西吴某好像都在现场。之前我同事和妈妈都说她有问题,我还不相信,现在想想太后悔了!”王女士随即报警,民警经侦查后将犯罪嫌疑人吴某抓获归案。几番审讯之后,吴某就交代了自己在被害人家中还盗窃黄金戒指一枚及翡翠手镯一只的情况。

案发后,粉色貂皮大衣一件、深灰色羽绒服一件、翡翠手镯一只及黄金戒指一枚已起获并发还被害人王女士。在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期间,吴某亲属已退赔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被害人对吴某表示谅解,请求对其从轻处罚。法院经审理认为,吴某归案后主动交代公安机关尚未掌握的多起盗窃事实,应认定为自首,且认罪认罚,依法可从轻处罚,以盗窃罪判处吴某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千元。(津云新闻编辑刘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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