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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例开审“套路贷”涉黑案一审宣判 解读“套路贷”中的“套路”

26日,全国首例开庭审理的“套路贷”涉黑案件在红桥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穆某等人打着“小额贷款公司”名义招揽生意,以无抵押、利息低为诱饵,诱骗或强迫借款人陷入借贷圈套,通过精心设计的“套路”手段,让借款人的债务在短时间内滚雪球式翻倍,有的借款人借款5万元,不到一个月的时间,赔进去一套房。为了索债,他们使用暴力、威胁,实施抢劫、敲诈勒索等手段,非法占有他人财物,涉案金额高达2300余万元。主犯穆某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24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借款5万元被逼还一套房

2016年,公安红桥分局芥园派出所接到群众王某报警,称其向某小额贷款公司借款5万元,不到一个月的时间,不仅赔进去一套房,还被打得遍体鳞伤。

根据当事人介绍,王某经营一家披萨店,想扩大规模,无奈手头资金不足,通过广告宣传单,找到了一家小额贷款公司。接待员首先询问了王某借款目的,以及家庭情况,还有个人有哪些财产,并讲明借款7万元,扣除手续费等各项费用,五年本金及利息总额19.02万元,每月还款额是4000余元。王某觉得这并非广告宣传单上所讲的低利息,正在犹豫是否签借贷合同的时候,来了四五个彪悍男子一直盯着他,迫于压力,王某还是向这家贷款公司借了钱,拿到手的钱却只有5万元。

回到家后的王某,越想越怕,特别是彪悍男子身上文龙刺凤的形象,让他胆战心惊。一个星期后,王某凑了5万块钱,来到小额贷款公司,表示要提前还款。没想到几个彪悍男子又出来了,说,“提前还款算违约,需要缴纳违约款19万元。”若是有这么多钱,王某也不会找小额贷款公司借钱,还未等王某反驳,其已被彪悍男子扣押在一间屋子内,没过多久,又一家小额贷款公司负责人来了,告诉王某,“你欠下的钱,我可以帮你还。”替王某还了债,这家小额贷款公司向王某索要40万元,并将其带到一处居民楼内继续“关押”,拳打脚踢、关进狗笼子里,直至王某同意用一套房来偿还所欠下的债。

当时,王某名下的房子,市场价值可以达到100多万元,却在小额贷款公司的操持下,以100万元的价格进行抵押,抵押公司扣除利息实际给付了97万元。向小额贷款公司还了欠债,剩下的钱也没有进入王某的口袋,而是以入股公司的名义被小额贷款公司扣下了,还让王某到小额贷款公司上班,王某一直是战战兢兢,上了4天班就不敢去了。

一直在噩梦中的王某,将隐藏在心中的委屈向母亲倾诉,母亲带着儿子找到了警方。接警后,警方迅速立案,正在展开侦查工作的时候,又有一起相同警情出现了。

被害人方某因手头不富裕,和王某一样,找到了同一家小额贷款公司。在审核个人财产时,接待员将方某的手机要到手,在翻开的过程中,发现一条银行信用卡欠款信息。对方以方某个人信用不良前来骗贷为由,叫来一帮打手,对方某一顿暴打,也将其“关押”起来,并索要损失费2万元。方某本想借款2万元,结果一分钱没得到,反而被要挟用驾驶的速腾汽车换回自由。方某不得不低头,任由对方将自己价值6.8万元的汽车以3万元的价格低价出售。

拘禁殴打 恐吓催收

警方推断这是一个有组织的犯罪团伙,并且拘禁、殴打、挟持、威胁、体罚、侮辱被害人,涉嫌黑恶势力。在警方一步步挖掘,摸清犯罪团伙的情况时,又一名被害人的出现,令该犯罪团伙的主犯浮出水面。

被害人刘某出现在公安红桥分局芥园派出所,是因为打架。报警人称刘某将其打伤,刘某也同意报警人的要求赔款1000元。在派出所纠纷虽然是调解了,但警方总觉得不对劲,因为刘某身上的伤也不轻。在和刘某的妻子取得联系后,警方才知道刘某的妻子在滨海新区公安局大港分局古林派出所也报了警。

原来,刘某也曾到相同的小额贷款公司办理贷款,借款3万元,还款期一年,本金及利息总额4.7万元,每月还款3900元。在按时还款5个月后,一群人将刘某从家中带走,称其还款逾期,需要交纳违约金13万元。与此同时,犯罪嫌疑人还从刘某的手机强行转款2500元。

随后,又出现一家小额贷款公司出资13万元将刘某的债务买走,并把刘某带走,继续非法限制其人身自由,迫使刘某电话联系朋友借款,从而又索要5万余元。在被拘禁期间,嫌疑人除了殴打,还用枪支捅入刘某口中,又将其推进海河里,逼迫其还钱。妻子在接到催款电话后,害怕丈夫出事,就向警方报了警。

害怕罪行暴露,主犯穆某指使两个弟兄报警,企图掩盖刘某身上的伤情,称是因琐事发生争执,双方才打起来的。在恐吓下,刘某不得不配合嫌疑人演了一出戏。嫌疑人也没有想到会因此进入警方的视线。

历经13个月侦破 50余人涉案

图为庭审现场

抓捕嫌疑人要有充足的证据,由于案情复杂,再加上取证时许多被害人怕遭报复,并不配合警方的调查工作,为此,警方花费了13个月的时间,才将涉案嫌疑人全部锁定,并设计了周密的抓捕计划。在此期间,嫌疑人或许也意识到自己有可能被警方盯上了,遂将办公地点由红桥区转移到和平区,在一次公司开大会的时候,警方将涉案嫌疑人全部抓获归案。在51名嫌疑人当中,不乏多名穷凶极恶的“打手”,且部分人员持有枪支弹药。

经侦查,2015年初,主犯穆某网罗刑满释放人员、社会闲散人员,擅自成立以“万融泓泰”“鸿泰鼎盛”“鸿业恒鑫”为名的公司,对外违法发放高息小额贷款。后不满足于获取高额利息,当年6月,以三家公司为“外壳”,形成以穆某为组织、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内部分工明确,设业务部、风控部、催收部,管控严密,采用“虚增债务”“肆意认定违约”“签订虚假借款协议”“转单平账”等方式,从一开始就将“套路贷”与暴力催收相结合,企图非法侵占被害人财产。

该组织在审查借款资格时就为暴力催收做准备,提前了解被害人的资产状况和家庭情况;在签订借款合同时蓄意制造还款陷阱;在交付钱款时提前收取首期利息,额外收取手续费、下户费、中介费等各种费用,使被害人实际借得数额远低于合同约定的借款数额;在被害人还款时故意设置重重障碍,使被害人不能按时还款,人为制造违约;在催收时,采用拘禁、殴打、挟持、威胁、体罚、侮辱被害人或者滋扰、威胁其亲属等手段,逼迫被害人签订巨额虚假借款协议,要求其一次性偿还巨额债务;指使组织成员假扮成其他小额贷款公司人员,通过虚假“转单”垒高债务;最后,把无力还款的被害人“转单”给其他小额贷款公司,使组织利益最大化。与此同时,该组织为规避法律追究,使暴力催收行为合法化,要求被害人签订虚假的房屋、汽车买卖、租赁、抵押协议,有意带着被拘禁的被害人出现在公安机关,甚至到公安机关解决所谓“经济纠纷”。该组织实施抢劫、敲诈勒索、非法持有枪支犯罪共20起,欺压、残害群众,攫取了巨额经济利益,涉案金额达2300余万元,并致使大部分被害人不敢报案,个别被害人在外地躲避不敢回津,严重扰乱了社会治安,影响极其恶劣。

2017年4月,公安机关将案件移送至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同年11月,检察机关向法院提起公诉。今年8月份,法院公开审理此案,昨日一审宣判。法院依法对被告人穆某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抢劫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持有枪支罪等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其他被告人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抢劫罪、敲诈勒索罪以及聚众斗殴罪,判处二十二年至十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均并处罚金。

什么是“套路贷” “套路贷”通常是打着“小额贷款公司”的旗号,实际上绝大多数都是没有经营权的非正规小额贷款公司(是不是正规小额贷款公司在企业信用信息平台上可以进行网上查询),他们以办理民间借贷为幌子,利用借款人着急用钱而又无法从正规金融机构贷款的心理,最终目的是非法占有被害人财产。

“套路贷”不同于高利贷。“套路贷”是以“借款”为名行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之实,而高利贷的目的是为获取高额利息。“套路贷”本质上属于违法犯罪行为,借款本金和利息不受法律保护。而高利贷,借款行为本身及一定幅度内的利息受法律保护,若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

“套路贷”里的“套路”

第1步

以“小额贷款公司”招揽生意

打电话、散发宣传广告,那些很亲热的“姐啊”“哥啊”“无抵押、低利息贷款”开场白,就是引诱被害人上钩。实际上这类公司都是没有金融资质的。

第2步

在合同上玩猫腻

如果有人表示需要借款,他们会让签合同,嫌疑人会拿出一叠厚厚的空白合同让借款人签字。因为合同内容太多,且急于用钱,借款人都不会仔细阅读合同内容,嫌疑人之后可以在合同上随意添加内容,包括出借人、借款时间、利息额度等重要条款。而且,这些合同上写的借款数额并不是借款人拿到手的金额,真正拿到手的钱要比合同借款数额少很多。比如,合同写借款10万元,在扣除所谓“保证金”“服务费”之后,借款人拿到手的可能只有两三万元。

第3步

制造一个“证据链条”

除了合同,嫌疑人还会要求借款人签一些法律文书,比如房产抵押合同、房产买卖委托书、房屋租赁合同,有的还会要求借款人一起去办理这些合同的公证手续。另外,嫌疑人会将虚高后的借款金额转入借款人银行账户,然后让借款人到银行柜台提取现金,形成“银行流水与借款合同一致”的证据。最后,嫌疑人只允许借款人拿走实际借款金额,其余虚增款额还需还给嫌疑人。有的嫌疑人还会要求借款人抱着提取出的现金进行照相,制造借款人已取得虚增款额的假象。

第4步

单方面肆意认定违约

嫌疑人会通过种种手段,让借款人“违约”。即便借款人到期想主动归还借款,嫌疑人也会故意“玩失踪”,不接电话,一直等到合同超期后才出现。之后,嫌疑人便单方面宣称、认定借款人“违约”,并要求对方按照合同约定赔偿“违约金”“手续费”等,这些费用往往比借款金额高出数倍甚至数十倍,借款人很难一次性还清。

第5步

恶意垒高借款金额

一旦借款人违约,“借贷公司”就会用“平账”的方式解决。在借款人到期无法还款的情况下,“放贷人”的员工会“好意”帮借款人“指一条明路渡过难关”,即给借款人介绍到另一家贷款公司借款,由另一家所谓的“小额贷款公司”偿还第一家公司的钱,借款人再签下更高额的欠款合同,从而债台高筑。

第6步

软硬兼施“索债”

嫌疑人之前的种种套路,都是为了最后一步──索债。

索债通常有两种方式:一是利用之前制造的抵押合同、银行流水等虚假书面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所谓的“合法债权”,要求法院保全、拍卖借款人名下的房、车等财产用于还债;二是通过敲诈勒索、非法拘禁、电话轰炸等各种非法手段,滋扰借款人及其亲属的正常生活秩序,以此向借款人施压,强迫对方偿还“债务”。

扫黑除恶人人有责

举报黑恶势力犯罪 最高奖励20万元

“套路贷”带给每个受害人不仅是肉体上的伤害,还有心灵上的创伤。在穆某案件中,嫌疑人利用枪支、电警棍、辣椒水喷雾威胁被害人,还用灌尿、吃屎等方式侮辱被害人,由于害怕打击报复,大多数被告人都是敢怒不敢言,有的卖掉房子、丢掉工作,被迫离开我市;有的在公安机关取证时心有余悸不肯说出实情。对此,市扫黑办相关负责人介绍,针对黑恶势力,从今年年初,我市就启动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为的是给老百姓营造安居、安业、安心生活环境,带着满满的安全感迈入全面小康社会。

扫黑除恶是一场持久战,也是一场人民战争,需要每个人的力量参与其中,敢于检举、勇于揭发身边的黑恶势力。目前,市、区两级扫黑办均开通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举报电话、举报信箱和电子邮箱。对于举报人举报的涉黑涉恶犯罪线索,经查证属实,按下列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查证属实并以黑社会性质类罪名对被举报对象提起公诉的,奖励人民币20000—100000元,举报特别重大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查证属实的,最高可奖励200000元;查证属实并以恶势力犯罪集团对被举报对象提起公诉的,奖励人民币10000—50000元;查证属实并以涉恶类犯罪罪名对被举报对象提起公诉的,奖励人民币500—2000元;查证属实并对涉嫌向黑恶势力提供帮助及充当“保护伞”的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追究刑事责任的,奖励人民币1000—10000元;根据举报线索抓获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集团组织者、领导者或主犯的,奖励人民币10000—50000元;抓获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集团骨干成员的,奖励人民币5000—20000元;抓获其他一般成员的,奖励人民币500—2000元;同一举报人在同一案件中,分别发挥上述不同作用的,重复奖励。对于举报,各有关部门将严格保密。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将依法从重惩处。(津云新闻编辑刘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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