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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社保部门出台多项举措简化办事手续提高服务效率

 “以前办理医保、异地就医,需要的材料多,手续也繁琐,如今简化了不少,变得方便多了。”日前,记者来到和平区社保中心采访时,来此办理业务的市民张卫敏说。去年以来,本市社保部门出台多项新举措,在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异地就医等方面,取消了身份证复印件、医院等级证明、异地盖章等多项办事要件,进一步简化办事手续、提高服务效率,使百姓办社保更快捷、更便利。

“以前市民到这儿办理业务,需要为很多证件复印留档。如今,本地医保业务的5项取消了身份证和社保卡复印件。”和平区社保中心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这5项包括办理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登记、申报医疗保险垫付医疗费用、申领生育保险津贴、申报生育医疗费用等。

“没想到周末还能办理业务,太方便了,我刚从北京盖了好几个章。”从北京赶回来的市民张先生前来办理异地医保业务。“您好,以后异地医保的3项不用再往返异地盖章办手续了。”工作人员对张先生详细解释道,“参保人员办理异地就医和异地生育登记时,不用再前往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和异地经办机构进行盖章;申报异地住院垫付医疗费时,也不用再提供异地医院等级证明。我们工作人员通过网上查询或向异地医疗机构致电、致函等方式进行信息核实就可以了。”听到如此便捷的措施,张先生十分高兴。

不仅如此,还有多项医保业务,简化了办理流程,压缩了办事要件。市人力社保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参保人员办理异地就医和异地生育登记时,不用再前往单位(村(居)委会、院校)进行盖章。在申报急诊留观垫付医疗费和申请急诊留观调整医疗费时,不用再提供住院收据复印件。在持异地生育证办理妊娠登记时,不用再前往本市居住地所属或用人单位所属计划生育管理部门进行盖章。在办理异地分娩登记时,不用再提供夫妻双方在本市无直系亲属证明。在境外(含港、澳、台地区)生育分娩的,申领生育津贴时不用再提供公证件。(津云新闻编辑侯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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