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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环境:七里海缓冲区禁止旅游生产经营活动

《政民零距离》栏目网民“于学忠”留言:工商局来人,把所有大小商铺都贴了通告,不让营业。

宁河区政府回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禁止在自然保护区的缓冲区开展旅游和生产经营活动。”的规定,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正在进行七里海保护区缓冲区内所有存量市场主体的撤销登记工作,您所反映的问题所在地址有一部分区域位于七里海保护区缓冲区内,按照相关要求,缓冲区内涉及民计民生的部分行业暂缓撤销,如需保留的行业应向当地市场监管所提出申请,联系电话:69538315。(津云新闻记者 周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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