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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检察院发布职务犯罪大要案信息

天津检察机关依法对王建东涉嫌受贿、贪污案提起公诉

日前,北方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天津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原董事长王建东(副局级)涉嫌受贿罪、贪污罪一案,由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向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王建东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王建东,听取了其辩护人的意见。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王建东利用先后担任天津津联投资贸易有限公司总经理、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等职务上的便利,向他人索取财物,数额巨大;指使他人套取单位公款归其个人使用,私自决定低价向其亲属出售单位资产,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天津检察机关依法对王雷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日前,天津市宁河区财政局原局长、党组副书记王雷(正处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检察院向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王雷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王雷,听取了其辩护人的意见。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12至2018年间,被告人王雷利用先后担任天津市宁河县财政局局长、党组副书记兼宁河县兴宁城乡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天津市宁河区财政局局长、党组副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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