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本市津南区法院法官根据银行预留的电话号码找到了隐匿多年的被执行人,并和人民调解员一起,促成当事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
申请人杜某与被执行人袁某之父系盟兄弟,杜某为袁某运输煤炭灰,至2013年3月,袁某拖欠杜某运输费40万元,后经催要袁某之母替袁某偿还2万元,但余款一直未予支付。杜某于2014年向津南法院提起诉讼,津南法院判决袁某向杜某支付运输费38万元,判决书公告送达袁某。袁某未履行给付义务,杜某于同年向津南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是经法院调查,未发现袁某名下有财产可供执行,且被执行人下落不明,遂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杜某认为袁某转移名下财产并有不菲的收入,但未能提交相应线索亦未能提供袁某的现住址。对于案件的执行不能,杜某不予认可,多次要求法院为其追回欠款。
今年8月,法官通过查询被执行人名下银行账户,发现了被执行人在银行预留的电话号码,通过电话终于联系上了隐匿多年的被执行人。经与被执行人沟通,被执行人知道法院一直在寻找自己,并将自己纳入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虽有意偿还债务,但一次性还款确有困难。承办法官通过查阅卷宗并与双方当事人的沟通发现,双方尚存亲友之谊,有和解的可能。经过调解,最终合力促成双方达成分期还款和解协议,并当场给付了部分欠款。就此,该案妥善化解。(津云新闻编辑刘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