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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天化日偷配饰 车型不搭白费劲 男子被判6个月

因觊觎他人车辆的配饰好看,天津一男子光天化日下竟将其拆卸下来欲为己用,但因型号不符将其丢弃。经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盗窃罪依法对该男子判处刑罚。

被告人张某曾多次因犯盗窃罪、敲诈勒索罪入狱服刑。2017 年9月,被告人张某驾车到河东区某行政单位办理业务。在返回停车场时,张某看见相邻的车位上停放着一辆宝马汽车,在阳光的映衬下,车上的配饰格外好看。考虑到自己驾驶的宝马汽车与其型号相近,于是张某就想把这个漂亮的配饰装在自己的车上。张某说干就干,一番忙活后,将邻车的配饰成功拆下,装进自己的后备厢中带离了现场。满心欢喜的张某兴奋地将车开到无人处,准备将自己的车好好装饰一下。然而,令他没想到的是,费力气偷来的汽车配饰却因为车型的差异,并不适合自己的汽车使用,张某只能忍痛将其丢弃在路边。而另一边,受害车主王女士发现自己车上的配饰被盗窃后报警。公安机关于2018年1月将被告人张某查获归案。经鉴定,被告人张某盗窃的汽车配饰价值1139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无视国家法律,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被告人张某曾因盗窃受过刑事处罚,又盗窃他人财物,犯罪事实清楚。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综合考虑本案案情及被告人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以盗窃罪依法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缓刑考验期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津云新闻编辑刘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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