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我在7月底通过中石油微信公众号“中油好客”向我的加油卡中充值一千元,并在操作界面中选择了“要发票”选项。8月中旬,我在八一礼堂附近的中石油加油站进行了充值确认,当时我忘记索要充值一千元的发票。我平常在大港上班,离市区较远,前两天给车加油前,我特意给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客服95504打了电话,咨询哪个加油站可以开发票,客服人员推荐了距我最近的中石油兴港加油站。9月3日,我来到中石油兴港加油站,加油员却告诉我发票必须在充值当月开,而且还要去当时进行充值确认的那座加油站开。但这些内容在当时充值时并没有相关提示,我感觉很不方便。 市民杨先生
记者调查
9月5日16时20分,记者来到位于河东区大直沽中路上的中国石油天津销售公司,办公室一位工作人员协助联系了财务部门一位姓耿的负责人。
了解情况后,耿姓负责人首先向杨先生致歉,同时他解释称,当时在公众号页面上的“要发票”选项其实指的是电子发票,正常情况下用户进行选择后,系统会给用户发一张电子发票。但这项业务目前还未开展,而页面上的选项却先出现了,给杨先生造成了误导。中石油方面是可以跨月提供发票的,当时加油人员可能是没有表述清楚。理论上说,在一个加油站“充值确认”,在另一个加油站开发票是没问题的,但实际操作起来可能会比较困难,因为还需两个加油站间相互核实细节。
采访最后,耿姓负责人与杨先生取得联系称,马上联系兴港加油站,为杨先生开具发票。(津云新闻编辑刘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