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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西法院公开审理某事业单位党支部原书记贪污案

昨日9时,河西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天津市某事业单位党支部原书记韩某某贪污一案。该案由河西区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河西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河西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河西区部分人大代表、处级领导干部及新闻媒体记者共100余人旁听了庭审。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韩某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在负责财物管理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共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2004年4月,天津市某工程公司中标承揽河北省邢台市公园改造工程。后该公司针对该工程组建项目班子,并委派被告人韩某某作为该项目的财务人员,负责财务管理工作。

2004年6月至2007年6月间,被告人韩某某利用其担任该工程项目财务人员,负责管理银行账户的职务之便,在未经领导审批同意的情况下,先后九次从其管理的银行账户内以现金支票形式支取该公司公款共计265685.11元,上述款项均被被告人韩某某个人侵吞,用于个人日常消费开支。

2017年9月,该公司上级单位发现该项目工程财务收入及支出不符,成立专门调查组对该问题进行调查。2018年4月9日,被告人韩某某到河西区监察委员会接受审查调查。

在受理案件后,法院依法向被告人送达了起诉材料,告知其享有的相应诉讼权利,并通知河西区法律援助中心为其指派法律援助律师作为其辩护人。庭审中,法庭围绕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进行了调查,控辩双方进行了举证、质证。法庭辩论阶段,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依法保障了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诉讼权利。

法庭宣布将择期宣判。(津云新闻编辑刘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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