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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查处1800起“不礼让斑马线” 文明行车意识待提高

3日获悉,“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治理行动开展近一个月以来,交管部门共查处该项交通违法行为约1800起,而不少违法驾驶人在面对处罚时,仍然表示对法律规定不是很熟悉。

短信提示“不礼让斑马线”

近日,市民张先生收到一条短信,内容为“【天津交警】您的小型汽车津××××××于2018-08-27 14:58在市辖区解放北路与曲阜道交口,被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了‘人行道不停车让行的’的违法行为(记3分)。请于收到本告知之日起30日内接受处理。”

据了解,8月10日起,交管部门在和平区解放北路与曲阜道交口、河西区友谊北路与永安道交口、河东区海河东路与六经路交口、河北区翔纬路与狮子林大街交口等路口开启电子警察,对右转不礼让斑马线上行人的机动车依法进行24小时摄录查处。只要车主在交管部门登记电话为正常在用的手机号码,在天津范围内驾车上路被电子警察摄录到的交通违法行为,均可收到提示短信。

“电子警察+交警现场”强化治理

和平区解放北路与曲阜道交口是电子警察摄录“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违法的点位之一,据属地交警泰安道大队队长邢毅介绍,启用电子警察后一个月来,路口右转不礼让斑马线上行人的车辆并没有明显减少。“很多驾驶人还没有养成让行行人的驾驶习惯。”邢队长表示。

同样是电子警察对该违法的摄录点位,在河西区友谊北路与永安道交口,交警下瓦房大队增派了警力加强现场执法力度。昨日上午10时许,友谊北路方向的机动车、行人信号灯绿灯同时亮起,一名老人通过路口东侧斑马线时,向迎面驶来的黑色小客车伸手示意礼让,驾驶人不但没有礼让,甚至都没有减速。在路口执勤的河西支队下瓦房大队队长奚东拦下了这辆车,讲明法律规定后,依法对驾驶人作出罚款100元、驾驶证记3分的处罚。

转弯不得妨碍直行方向人车

交管部门在此提示广大驾驶人,《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无论是机动车还是行人,都要依法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车辆转弯时,和直行通过路口一样要注意让行问题。《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绿灯亮时,准许车辆通行,但转弯的车辆不得妨碍被放行的直行车辆、行人通行;红灯亮时,右转弯的车辆在不妨碍被放行的车辆、行人通行的情况下,可以通行。(津云新闻编辑刘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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