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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拆除的“遗产”怎可一弃了之

近日,刊发了报道《障碍物霸道 出行人闹心》,反映了本市多处留有施工残留,拆除路灯却将基座留在地面上、拆卸通讯设施却把石墩遗忘在原地,这些拆除“遗产”成了当地的绊人石、断路障,影响市民出行。

笔者留心观察,这种设施拆除残留种类也是五花八门。在东丽区金隅悦城附近,路边变电箱中的元器件被拆卸一空,却留下了箱体,自此路人“方便”有了场所;在河东区教育局附近,两根电线杆被拔除,留下了固定线杆的石墩,成了阻挡人车通行的“门神”……这些“遗产”有的已经有十余年的历史,有的“遗产”已经无从查找产权单位,有的产权单位已经注销,成了名副其实的“钉子户”,给市民的通行、环境等带来诸多不便和隐患。

而对于部分拆除“遗产”,可说是由于产权单位在拆除时选择性遗忘。以变电箱为例,变电箱内部的元器件有回收利用的价值,拿走,箱体拆除则是赔本买卖,留下;而在拔除线杆时,地面之上的线杆拔除轻松,想拔除深埋地下的基座却需要与相关部门协调破拆地面,费力不讨好,留下。

笔者认为,作为产权部门,要在拆除时担负起不留后患的责任,为我们的城市留下一片片净土,而不能让这种不良“遗产”破坏城市市容环境。(津云新闻编辑刘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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