忠诚履职强化担当 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我市出台《市管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要事项规定(试行)》等三项制度
聚焦“关键少数”,打好“一把手”监督“组合拳”
从严治党重在从严治吏,从严治吏重在管住管好“一把手”。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等党内法规,我市出台《市管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要事项规定(试行)》《加强党政主要领导干部任职回避管理规定(试行)》《严肃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工作调动有关纪律的规定(试行)》等三项制度文件。
各级领导班子“一把手”是政治生态清浊、良劣的第一源头、第一风向标。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强调指出,要建立管思想、管工作、管作风、管纪律的从严管理体系,管好关键人、管到关键处、管住关键事、管在关键时,特别是要把“一把手”管住管好。《市管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要事项规定(试行)》等三项制度的出台,体现了中央精神和市委从严治党的坚定决心和一贯要求,是贯彻落实全国组织工作会议的重要举措,是进一步加强对“一把手”管理监督的积极探索,是强化领导干部日常管理监督的重要制度创新。三个制度进一步明确强化了“一把手”八小时之外、亲属任职回避、离任交接等方面管理监督的有关要求,突出细化量化,增强约束力。通过聚焦“要事”“私事”,管住“一把手”本人和身边人,打好制度“组合拳”、织密日常“监督网”,力争“治未病、消初萌”。
《市管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要事项规定(试行)》在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基础上,对报告内容进行拓展和丰富,更加聚焦“一把手”八小时之外监督,将“一把手”的“要事”“私事”纳入管理监督范畴。规定市管“一把手”须向组织报告实际居住地址、配偶子女联系方式;本人及配偶、共同生活子女名下房产和投资超过一定数额的要报告财产来源;操办直系亲属婚丧喜庆事宜须报告具体情况;家庭一次性大额消费支出、参加私人聚会发现存在廉政问题倾向、本人及直系亲属涉法涉诉的须及时报告。“一把手”所在单位须报告领导干部司勤人员情况。
《加强党政主要领导干部任职回避管理规定(试行)》规定各级“一把手”任职期间,亲属不得被新招录或调入到管辖范围内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亲属已在管辖范围内工作的,不得违反任职回避规定,不得与“一把手”在同一机关、单位工作;“一把手”管辖范围内亲属提拔、交流需进行报批。通过对“一把手”执行任职回避的从严管理、“高线加压”,以上率下、以点带面,大力破除“圈子文化”“近亲繁殖”的不良土壤,从源头堵住“人情风”、拆除“关系网”,防止以权谋私、任人唯亲。
《严肃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工作调动有关纪律的规定(试行)》以“人、财、物、车、情”为主线,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工资行政关系迁转、公务财物交接、原单位工作人员安排、车辆使用等方面,加强“一把手”调动期间管理,针对“人走事不清、新官撇旧账、前官提旧部”等问题,提出了15个“不准”的纪律要求,为“一把手”敲响“警世钟”、念响“紧箍咒”。(津云新闻编辑侯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