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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7月份地表水环境质量状况公布

27日,市环保局公布了7月份我市及各区地表水环境质量状况。7月份,20个国考断面中,Ⅰ类至Ⅲ类水质断面7个,占35%,同比增加10个百分点,劣Ⅴ类水质断面3个,占15%,同比减少40个百分点;主要污染物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氨氮和总磷浓度同比分别降低26.0%、41.9%、29.5%和18.4%。

7月份,各区水质综合污染指数在0.67至3.72之间,水质较好的是和平区、河西区、红桥区,水质较差的是武清区、东丽区、宝坻区;同比变化率在-85.80%至-20.89%之间,与去年同期相比,改善幅度排前三名的为和平区、河西区、南开区,无同比恶化区域;各区出境与入境平均浓度比值在0.63至10.5之间,出境水质比入境水质改善的前三名为北辰区、静海区、蓟州区,出境水质比入境水质下降的前三名为河东区、东丽区、红桥区。

按照综合污染指数、同比变化率和出入境浓度比值三项指标进行综合排名,排名较好的前三名为和平区、北辰区和河北区,较差的后三名为河东区、宝坻区和东丽区。对照7月份水环境质量综合排名结果,对以下各区给予财政奖补,额度依次为:和平区140万元、北辰区120万元、河北区100万元、静海区80万元、河西区60万元、南开区40万元、蓟州区20万元。对以下各区实施扣减财力,额度依次为:河东区140万元、宝坻区120万元、东丽区100万元、武清区80万元、西青区60万元、津南区40万元、宁河区20万元。按照有关规定,宝坻区和静海区不予奖惩。(津云新闻编辑刘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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