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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4起“大棚房”问题重大典型案件被通报

8月20日,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联合部署在全国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并通报了14起“大棚房”问题重大典型案件。天津市4起位列其中,涉及武清区和津南区。

天津市武清区石各庄镇清泰庄园农业项目违法占地建设“大棚房”案

2013年,天津市妙晟果蔬种植专业合作社承包、租用石各庄镇敖北村、陈咀镇小王村、李场村等3村土地建设农业大棚361栋。2014年起,该合作社委托销售中介公司对外销售,部分大棚承租户擅自在棚内修建房屋、休闲娱乐设施,硬化棚内棚间地面等,共违法建设“大棚房”155栋,占地6公顷(全部为永久基本农田)。武清区国土资源分局进行了立案查处。

截至2018年8月13日,155栋违法建设的“大棚房”已全部拆除,其中140栋已恢复耕种条件。该合作社法人代表田某已被刑事拘捕,相关责任追究工作正在进行中。

天津市津南区北闸口镇滨海自然之星农业项目违法占地建设“大棚房”案

2011年,天津滨海自然之星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承包北闸口镇人民政府土地80公顷,建设农业大棚61栋,其中,违法违规建设“大棚房”等非农设施30栋,违法占地4.66公顷(其中耕地3.28公顷,永久基本农田2.65公顷)。津南区国土资源分局进行了立案查处,相关案件线索已移送公安部门。

目前,违法违规建设已全部拆除并恢复种植条件。

天津市武清区石各庄镇景太庄园农业项目违法占地建设“大棚房”案

2013年,天津市景太种植专业合作社承包石各庄镇石北村土地46公顷,建设农业大棚601栋。2014年起,该合作社委托销售中介公司对外销售,部分大棚承租户擅自在棚内修建房屋、休闲娱乐设施,硬化棚内棚间地面等,共违法建设“大棚房”207栋,占地7.6公顷(全部为永久基本农田)。武清区国土资源分局进行了立案查处。

截至2018年8月,207栋违法建设的“大棚房”已全部拆除,其中136栋已恢复耕种条件。该合作社法人代表甄某(亦为石北村村委会主任)已被刑事拘捕,相关责任追究工作正在进行中。

天津市武清区石各庄镇聚鸿庄园农业项目违法占地建设“大棚房”案

2012年,天津市聚鸿蔬菜专业合作社承包石各庄镇敖西村土地6.2公顷,建设农业大棚97栋。2013年起,该合作社将大棚转租给个人种植,部分大棚承租户擅自在棚内修建房屋、休闲娱乐设施,硬化棚内地面等,共违法建设“大棚房”88栋,占地2.87公顷(全部为永久基本农田)。武清区国土资源分局进行了立案查处,并对涉嫌犯罪的进行了移送。

截至2018年8月,88栋违法建设的“大棚房”已全部拆除,其中83栋已恢复耕种条件。该合作社法人代表沙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相关责任追究工作正在进行中。(津云新闻编辑刘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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