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携带象牙制品入境 机场被抓 没收涉案非法所得

近年来,关于禁止非法猎捕、猎杀濒危野生动物和非法交易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公益宣传越来越广泛,相关部门不断加大打击力度,但仍有一些人做着买卖象牙制品的生意。日前,河西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非法运输、出售象牙制品的案件。被告人元某某携带象牙制品入境时,被机场公安人员当场抓获。法院经审理,判处其拘役6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法院查明,2017年1月4日,被告人元某某在本市河西区以人民币1.1万元的价格,向肖某出售“寿星老”外形的雕刻制品一件。2018年1月31日,被告人元某某乘坐日本飞往天津的航班入境,在天津滨海国际机场被公安人员抓获。警方从其随身携带的物品中扣押“弥勒佛”外形的雕刻制品一件。经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上述二件雕刻制品均为象牙制品。元某某当庭表示认罪认罚。

法院认为,被告人元某某的行为已构成非法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鉴于元某某具有坦白、认罪认罚之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据了解,涉案的两件象牙制品和非法所得1.1万元均被没收。“寿星老”的购买者肖某将另案处理。(津云新闻编辑刘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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