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在线

首页> 资讯中心> 天津> 正文

律师说法:装修工不慎受伤 房主应该负责吗?

李先生来所咨询:今年6月份,我与王某约定,由王某负责我家的装修工作,装修完毕后由我向王某支付劳动报酬。合同签订后,王某雇了张某在内的三个人。在装修过程中,张某从梯子上不慎摔伤,张某便要求我承担责任。请问律师,不是我找的人,我也需要赔偿吗?

天津击水律师事务所田伟律师、杨丽实习律师认为,本案涉及的法律关系较为复杂。首先,李先生将房屋的装修工作交给王某后,由王某独立在房屋内完成工作任务,交付工作成果,最终李先生向王某支付报酬,双方之间形成的法律关系符合承揽合同法律关系的特点。其次,王某包工后雇请张某等人前来做工,张某等人按王某的指示提供劳务,并从王某处领取报酬,王某与张某在内的雇佣人员之间构成劳务关系。从以上分析可以得出,李先生与张某没有任何法律关系,因此张某没有权利向房主李先生主张赔偿。

本案中,张某受王某所雇佣,双方已构成劳务关系。张某在施工过程中,从梯子上摔下而受伤,所造成的损失,可以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的: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的法律精神,向王某主张相应的赔偿,而无权向李先生索赔。(津云新闻编辑刘颖)

版权声明

一、凡注明来源为"天津在线"的所有作品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和程序等作品,版权均属天津在线或相关权利人专属所有或持有所有。

二、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否则以侵权论,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三、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天津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四、转载声明:如本网转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于本网发表之日起30日内及时同本网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天津在线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登载此文只为提供信息参考,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删除:jubao@72177.com

今日天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