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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了1万竟要还10万!市高院公布一起“套路贷”案例

近年来,社会上不断出现披着民间借贷外衣,通过“虚增债务”“伪造证据”“恶意制造违约”“收取高额费用”等方式非法侵占财物的“套路贷”诈骗等新型犯罪。市高院近日就公布了一起典型的“套路贷”案例,借款人借款1万元,还款时却被索要近10万元,最终,法院驳回了“放贷人”的起诉。

原告宋某是职业放贷人,被告李某是一名在校大学生,因偿还借款发生争议,宋某将李某起诉至红桥区法院。宋某以《借款合同》作为证据,合同显示“宋某是出借人,李某是借款人,借款用途是购买汽车,借款数额9.75万元,借款交付方式是现金给付,借款期限1个月,月利率3%,落款有宋某、李某签字”。李某承认签字真实,但否认借款数额,通过向法院提供银行转账记录证明,案外人通过支付宝分三笔向其只转款1万元。宋某则否认支付宝转账与本案有关,提供照片和录像证明付款过程,照片和录像显示李某手举身份证和《借款合同》,面前摆放10摞(沓)现金,近10万元,李某在视频中声称已经收到9.75万元借款。

法院驳回宋某的诉讼请求。法院认为,交付借款是民间借贷生效的要件。宋某和李某之间不存在近亲属等特殊身份关系,宋某作为放贷人应当规范和严格自己的履行行为,应当举证证明交付借款的完整过程并达到令人确信的程度。宋某利用照片、录像陈述现金交付9.75万元,此举违反职业放贷的交易规则和交易习惯。宣判后宋某没有上诉。

针对此案,法官提醒,“套路贷”以贷款为诱饵,不以赚取利息为目的,其目标是额外占有借款人财产。如果贷款公司给出的条件特别吸引人,比如,利息特别低,“低利息、无抵押、不扣车”,这极有可能遇到了“套路贷”, 必须提高警惕,在保证安全前提下保留证据,及时报警。(津云新闻编辑刘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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