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李法官、牛法官、苏法官,原房主从签协议后就一直不配合,打了两次官司都判给我们了,还是赖着不走,现在通过法院执行终于把房子交到我们手里,我的心也就踏实了,明天就赶紧搬进去。”当事人的认可和感谢不仅让津南法院年轻的执行干警们一扫连日的疲劳,也使大家对以后的执行工作充满了信心。大家有一个共同的心愿,只要生效法律文书得以执行,再苦再累也值得。
这是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其特别之处在于,一起案件导致多个执行案件。本案中当事人双方在房管局打完购房协议后,购房者延迟支付了剩余购房款项,其间恰逢房价上涨,卖房者主张解除合同或者增加12万元购房款,买房者不同意,一纸诉状将购房者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强制将房屋过户到自己名下。卖房者随即提起反诉主张因购房者违约,应解除购房合同并承担违约责任。经津南法院一审公开审理,认为虽然购房者延迟68天支付了剩余购房款,但并不足以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综合考虑合同履行的客观条件、合同已履行进度等因素,本着维护公平、诚信、稳定的房地产市场交易秩序,判决卖房者将房屋过户到购房者名下,延迟支付购房款的购房者,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卖房者违约金38080元。审理期间,购房者将剩余的购房款提存到法院,表明继续履行合同的诚意。判决作出后,卖房者不服上诉至二中院,二中院维持了一审判决。
判决虽然生效,但卖房者拒绝协助购房者办理过户事宜,购房者申请津南法院强制执行。津南法院执行局依法帮购房者强制办理了过户手续,过户后卖房者赖在房子里不走。随后购房者再次向法院提交强制执行申请,请求法院强制卖房者腾房。承办人李法官通过查询关联案件,发现卖房者虽然拒绝腾房,但是却向法院申请对购房者强制执行法院判决的违约金和剩余购房款,这两个执行案件分别由牛法官和苏法官承办。李法官赶紧联系牛法官、苏法官,告知务必先将违约金和剩余购房款暂扣,作为让卖房者交出房屋的谈判筹码。三位法官多次打电话给卖房者,告知其不履行法院判决可能面临罚款、拘留措施,并且无法拿到购房者的违约金及房屋剩余款项。卖房者考虑后提出先付款后腾房。三位法官担心卖房者领款后不守承诺,告知其领款日当天将房子腾空,交付房屋钥匙及物业手续,交房与领款同时进行,最终卖房者与购房者在法院同时办理领款和腾房手续,本案得到顺利执行。(津云新闻编辑侯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