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自称为“音乐酒馆”的餐饮服务企业,挂起了“禁止自带酒水”的牌子。凡是自带的酒水就只能存在店外,根本不允许带进店里,更不用说饮用了。问其原因,店员给出的答复是:“我们是一家酒馆。”
读者反映:自带酒水 无法入店
“原本是想到该店庆祝生日,朋友还特意带了两瓶红酒。可‘胡桃里’的规定不仅大煞风景,我们还有一种被‘绑架消费’的感觉。”日前,空港经济区的胡先生向记者讲述了事情经过。前几天,恰巧他过生日,就约几个朋友一起来到空港活力广场这家名为“胡桃里音乐酒馆”的店就餐。为了表示祝贺,一个朋友还特意带了两瓶法国原装红酒。可到了店门口,服务员看到手中的红酒就把他们拦了下来表示该店禁止自带酒水。如果自带了酒水,就只能放到店外,否则就不能进店就餐。无奈之下,他们只得将红酒放到店外。就餐过程中,也只能从该店内购买了红酒。
记者调查:自称酒馆 酒水外存
真的会像胡先生所说的吗?8月15日傍晚,记者来到了空港经济区活力广场。远远就看到“胡桃里音乐酒馆”几个大字。在这家酒馆大门口处的迎宾台,记者就看到了台子上张贴的一块小牌子上标有“本店禁止外带酒水。”而在大门口处的一块大牌上则标有“本店为酒馆,禁止携带酒水及食品小吃”等字样。询问迎宾台的服务员是否能自带酒水,服务员指了指大门口处的牌子说道:“肯定不能带。如果带了就只能放在店外。”说完还指了指迎宾台后面的台子。顺着他手指的方向,记者看到后面的台子上放着几瓶红酒。这些显然是此前消费者自带的,只能存放在这里。”
随后,记者进到店内看到,这家店的店堂装修确实和普通中餐厅不一样,但每张餐桌上也都提前摆好了碗筷,显然是提供正餐。查看该店的菜谱,上面除了有牛排、沙拉等少量西餐外,多数都为例如“馋嘴牛蛙”、“炸子鸡”等中餐。再次询问店内的服务员,这里是否能用自带的酒水时,服务员说道:“我们这里是家酒馆,不能自带酒水。我们这有免费的水,但各种酒肯定不能自带。”记者查看了该店悬挂的工商营业执照发现,上面标注的经营范围是“餐饮管理、餐饮服务、文艺创作与表演。”
昨天,记者先后致电了胡桃里音乐酒馆坐落在各区的连锁店。这些连锁店店员给出的答复是一致的:“我们这里不能自带酒水。”
监管部门:涉嫌违反消法 已进行查处
店家以这种声明的方式禁止消费者自带酒水是否合理呢?对此,市场监管部门相关执法人员给出了明确的答复:无论这家餐饮企业自封的是不是酒馆,其行为不仅是违法行为,也是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执法人员介绍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明确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由于超市、网点等销售渠道的酒水价格要比饭店低,而且在就餐中消费者大多会使用酒水,所以这家饭店强制不能自带酒水,就是对消费者自主选择商品权利的限制,同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还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做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这种“禁止自带酒水”的规定无论是以上述何种方式做出的,均违反了本规定。是否自带酒水完全是消费者的权利,饭店对此加以限制明显不公平,也是不合理的,这种行为实质上是限制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截至发稿时,市场监管执法人员已经对其进行了查处。(津云新闻编辑刘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