忠诚履职强化担当 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今年7月初,宝坻区纪委监委发布消息“天津水务集团引滦尔王庄分公司财务科科长李振增等3人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今年1月,宝坻区监察委依法调查的天津首例留置案件,也是发生在这家驻区单位。一家仅有百余名职工的国有企业下属分公司,为何在半年时间内,两次“登榜”?
一人贪污,牵出三人失职,财务科近乎“全军覆没”。案发单位相关人员对财务管理制度把关不严,拱手相让,互行方便,致使“城门失守”,造成了巨额国有资产损失。
案情分析显示,虽然客观存在涉嫌违法犯罪人员胆大妄为、私欲膨胀,但分公司领导班子没有真正把主体责任放在心上、抓在手上,对干部职工的教育监督流于形式,严格管理刚性约束不到位,致使个别工作人员理想信念发生偏差,法纪意识淡漠,放松了对自己的严格自律,为了满足个人私利,一次次将黑手伸向公款,最终陷入了违法犯罪的深渊。
履行好主体责任是各级党组织的职责所在、使命所系。案件教训告诉我们,各级党组织和主要负责人只有切实扛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对党员干部从严教育监督管理,把严在日常、抓在经常落到实处,发现苗头及时提醒,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才能使党员干部对党纪国法时刻保持戒惧敬畏之心,做到言有所戒、行有所止。
回顾案情,这家分公司的财务制度对支出审批、票据使用、印章管理等事项都作出了明确细致的规定,但在执行层面,由上至下皆将制度规定当成墙上摆设和一纸空文,说一套做一套,无一人严格执行,形成“两张皮”。财务工作与管理的极度混乱、漏洞百出,最终使2500余万元国有资产巨额损失难以追回。
事实证明,建立完善的制度体系是基础,制度的执行和落实是关键。只有健全制度执行监督机制,真刀真枪地抓执行,使制度成为硬约束,用“制度刚性”遏制“权力任性”,才能从源头上防范财务工作中违纪违法问题发生。(津云新闻编辑刘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