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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扩大高校科研院所收入分配自主权

为进一步激发科研人员创新创业活力,本市日前发布《关于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实施意见》,推动体制机制创新,重点破除对高校、科研院所以及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的束缚,扩大高校和科研院所收入分配自主权。

扩大绩效工资分配自主权。高校和科研院所可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自主决定绩效考核和绩效分配办法,自主确定单位内部各岗位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比例,重点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作出突出成绩的科研人员倾斜。

落实高校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等方面的自主权。试点施行市属高校人员总量管理和动态调整制度,纳入总量管理的人员享有事业单位相应待遇和保障。高校可自主设置内设机构和配备人员,实行协议工资、年薪工作制的高层次人才,其工资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额调控范围。

落实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自主权。赋予高校和科研院所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分配自主权,对不涉及国防、国家安全、国家利益、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科技成果,可自主决定转让、许可或者作价投资,转移转化收益全部留归本单位。

落实横向项目管理和收入分配自主权。高校和科研院所要建立健全横向科研项目与经费管理办法,横向科研项目结余经费视为科技成果转化收入,可与项目组约定分配比例,或提取一定比例管理费后用于对项目组成员绩效奖励。(津云新闻编辑刘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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