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的有关规定,天津市发改委网站公布天津市燃气管网居民用气价格听证会举行的时间和地点,听证方案要点,听证会参加人、听证人以及旁听人员名单公告。
听证方案要点中提出,燃气管网居民生活用气价格各档用气每立方米拟上调0.25元。居民独立采暖用气价格一档用气维持现行价格水平不作调整;二、三档用气每立方米分别上调0.25元。
听证方案要点中提出,由于历史原因,自2010年以来,居民和非居民天然气门站价格不同价,居民用气价格长期低于供气成本,价格成本倒挂,不能反映供求,价格信号失真,缺乏弹性。
现行居民用气价格制度
我市现行居民用气实行阶梯价格制度,即将居民家庭全年用气量分为三档,各档气量价格实行超额累进加价。
第一档 每立方米2.40元
第二档 每立方米2.88元
第三档 每立方米为3.60元
按照政策规定,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学校、养老福利机构等)不执行阶梯气价,统一执行每立方米2.64元。
国家此次将居民用气价格与非居民用气价格实行并轨,就是要从价格机制和价格水平上解决上述历史遗留问题,促进天然气行业可持续发展。因此,我市应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测算研究制定实施方案予以贯彻落实。
价格并轨
▲升
将居民用气按非居民用气基准门站价格水平安排,天津市天然气基准门站价格为每立方米1.88元。
门站价格并轨为每立方米1.88元后,使居民用气的购气成本每立方米增加0.31元。
▼降
此外,考虑到居民和非居民天然气增值税税率分别由13%、11%统一降低至10%,若将税率下调的好处全部让利于居民终端用户,居民用气销售价格相应降低每立方米0.06元。
综合以上两方面因素,国家理顺居民用气价格后,我市居民用气销售价格应相应上调每立方米0.25元。
居民价格调整方案
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综合考虑燃气企业运营状况、居民承受能力等因素,本次价格调整主要考虑居民用气门站价格并轨和增值税率下调税差收益的影响,以及结合现行本市居民集中供热价格水平,为减少独立采暖用户和农村“煤改气”用户家庭支出,提出如下燃气管网居民用气销售价格的调整方案,提交价格听证会。
具体意见
1燃气管网居民生活用气价格:各档用气每立方米上调0.25元。
2居民独立采暖用气价格:一档用气维持现行价格水平不作调整;二、三档用气每立方米分别上调0.25元。
3农村“煤改气”居民家庭冬季采暖用气(1000立方米)维持现有价格水平不做调整。
4对学校、养老福利机构等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不执行阶梯气价,用气价格每立方米上调0.02元。
建立价格联动机制
影响本市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变动的主要有两方面因素:上游居民天然气门站价格(即购气成本)和城市燃气供应企业配气成本,其中上游居民天然气门站价格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
为及时反映天然气市场价格变动情况,提高政府定价的透明度,拟建立本市居民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
当上游调整居民用气门站价格时,启动联动机制,由定价部门按照联动公式计算居民用气销售价格调整额,居民各档用气价格统一按照调整额调整。调整方案报市政府审定后,对外公布实施,不再另行听证。
联动公式
居民用气销售价格调整额=(调整期居民用气门站价格-基期居民用气门站价格)/(1-供销差率)
其中,居民用气门站价格是多气源供应的,按照不同气源的气量加权平均值计算,气量按天然气采购合同确定。供销差率按上一年度实际供销差率计算,但最高不得超过5%。
因燃气企业配气成本变化,需要对居民用气销售价格进行调整时,履行价格听证程序,并报市政府审定后实施。
农村“煤改气”补贴继续执行
居民用气价格调整后,对低收入群体增加的支出,通过落实价补联动机制给予保障;对农村地区“煤改气”家庭用户冬季采暖用气,继续按照《天津市居民冬季清洁取暖工作方案》(津政发【2017】38号)执行。
加大老旧管网改造力度
燃气企业要加大老旧管网改造力度,加快储气设施建设,保障天然气供应。加强安全巡检力度,降低安全隐患发生率,完善客户服务体系以及快速抢修等应急处置机制,做好为民服务各项工作,确保居民用气安全稳定。(津云新闻编辑刘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