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发改委3日发布公告,天津市将于8月20日召开燃气管网居民用气价格听证会。听证会参加人有28名,包括市人大代表1名、市政协委员1名、消费者15名、经营者3名、专家学者2名、政府部门人员5名、社会组织人员1名。
为进一步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促进天然气市场持续健康发展,国家决定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完善价格机制。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理顺居民门站价格的通知》要求,居民用气门站价格并轨后应合理疏导终端销售价格。经市政府同意,市发改委组织滨海新区、蓟州区、武清区、宝坻区、静海区、宁河区发改委进行认真研究,形成了调整燃气管网居民用气价格的初步方案。
我市现行居民用气实行阶梯价格制度,居民家庭全年用气量分为三档,各档气量价格实行超额累进加价。第一档为每立方米2.40元;第二档为每立方米2.88元;第三档为每立方米3.60元。由于历史原因,自2010年以来,居民和非居民天然气门站价格不一致,居民用气价格长期低于供气成本,价格成本倒挂。燃气企业之间因交叉补贴不平衡,缺乏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国家此次将居民用气价格与非居民用气价格实行并轨,就是要从价格机制和价格水平上解决上述历史遗留问题,促进天然气行业可持续发展。
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综合考虑燃气企业运营状况、居民承受能力等因素,本次价格调整主要考虑居民用气门站价格并轨和增值税率下调税差收益的影响,结合我市居民集中供热现行价格水平,减少独立采暖用户和农村“煤改气”用户家庭支出,提出燃气管网居民用气销售价格的调整方案,提交价格听证会。具体调整方案为:1.燃气管网居民生活用气价格:各档用气每立方米上调0.25元。2.居民独立采暖用气价格:一档用气维持现行价格水平不作调整;二、三档用气每立方米分别上调0.25元。3.农村“煤改气”居民家庭冬季采暖用气维持现有价格水平不做调整。4.对学校、养老福利机构等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不执行阶梯气价,用气价格每立方米上调0.02元。
听证方案提出建立价格联动机制。影响我市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变动的主要有两方面因素:上游居民天然气门站价格(即购气成本)和城市燃气供应企业配气成本,上游居民天然气门站价格由国家发改委制定。为及时反映天然气市场价格变动情况,提高政府定价的透明度,拟建立我市居民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当上游调整居民用气门站价格时,启动联动机制,由定价部门按照联动公式计算居民用气销售价格调整额,居民各档用气价格统一按照调整额调整。调整方案报市政府审定后,对外公布实施,不再另行听证。因燃气企业配气成本变化,需要对居民用气销售价格进行调整时,履行价格听证程序,并报市政府审定后实施。(津云新闻编辑刘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