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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微车损事故该“快处”却占道 可能受罚

有些仅造成轻微车损,本可以“快处”的交通事故,却长时间占用公共通行空间,进而引发道路拥堵,严重影响他人正常通行,也更容易给二次事故埋下隐患。根据法律规定,这类交通事故中,当事人应按程序取证后尽快自行撤离现场,否则将依法受到交管部门处罚。

早高峰“添堵”

7月26日7时20分,正值交通早高峰时段,在东南半环快速路黑牛城道由东向西方向海津大桥下桥处,发生一起三车事故。厢式货车追尾小客车后急忙向右打轮躲避,随后又追尾了一辆小型面包车。之后,厢式货车和小客车一前一后停在一车道内,面包车则斜停在二车道内。虽然车上无人员受伤,并且仅有轻微车损,但三辆车驾驶人均没意识到此种情况应尽快将车撤离现场,而是报警后等待交警到场,导致一二车道长时间被占据,东南半环快速路上因该起事故很快出现车流长龙。

接警后约5分钟,刚刚处理完另一起事故的河西支队小海地大队交警赶到现场。交警快速疏导过往车辆绕行后,又迅速对三辆事故车拍照取证,指引三方当事人联系保险公司、尽快将车辆驶离现场,事发段快速路终于恢复了正常通行。

不用报警就能“快处”

交警介绍,其实像这样的追尾事故责任很明显,且事故没有造成人员伤亡,三辆车又都有保险,完全适用“快处”程序,根本不用报警并等到交警到场才撤离。

交管部门表示,对于同在本市投保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未造成人身伤亡、单车损失在2000元以内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故事实及成因无争议,且车辆能够自行移动的情况下,应按照交通事故“快处”的有关规定,及时挪移车辆至安全地点,避免影响其他车辆通行或因路滑、视线不清等原因引发二次事故。为避免事后出现争议,挪移车辆前,双方可以互换驾驶证,用手机拍摄事故现场照片,同时须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车后150米外设置三角警示牌。简而言之,就是“人未伤,车能动”的汽车剐蹭事故,应该“快处”。

该撤不撤可能被罚

交管部门提示,日常行车途中遇到交通事故现场也要注意避让,礼让通行。此外,在封闭的城市快速路以及因占路施工等原因实施临时限制交通措施的道路,因车流量大、无法及时绕行分流,特别是流量饱和的上下班高峰期,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很容易造成交通拥堵。因此,机动车发生轻微车损交通事故,当事人一定要自觉选择“快处快赔”方式,迅速撤离。

需要强调的是,如事故各方车辆同时投保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的,则不受车辆损失金额限制,且事故快处中心不按事故发生地点划分受理范围,事故当事人可就近选择。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应当自行撤离现场而未撤离造成交通堵塞的,交管部门将严格依法处以200元罚款;驾驶人有其他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一并处罚。除了该撤不撤的事故车辆会影响道路通行,一些故障车也容易因占路引发拥堵和事故危险。对此交管部门表示,遇到可以推动的故障车,驾驶人应尽量将车推到最右侧车道,尽量减小对其他车辆正常通行的影响。(津云新闻编辑刘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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